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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租房办法征求意见 拟定月租240元

时间:2012-12-10 23:07来源:kush1104 作者:淡柳简约小屋 点击:
商报记者 侯莹 李雅静 买不起经适房又不能申请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来郑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务工人员将有便宜房子可

商报记者 侯莹 李雅静

买不起经适房又不能申请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来郑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务工人员将有便宜房子可住。按照即将出台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他们可租到比市场价便宜近一半的房子。

昨日,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市民可将想法在4月20日前反馈到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建房

户型以40平方米为主

根据草案规定,公共租赁房主要分政府和企业自建。政府自建的公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以一居室小户型公寓为主;当然也考虑到三口及三口以上家庭,配建不超过30%的50平方米以内二居室。

企事业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的公住房,以一居室为主,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为利于引进人才,可建设不超过30%的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

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州市已和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签署责任书,一共要建1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

对象

城市低收入和蚁族

公共租赁住房将供应给谁?按照这个草案,主要供应给郑州市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的社会人群,现在还要逐步将新近就业人员和来郑务工人员(不含上街区)纳入其中。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企事业单位书面提出入住对象,需报房管局备案。

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企业内的无房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要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租金

政府建房每平方米

每月不超过6元

政府自建或回购的,租金标准按3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的,租金标准可在3倍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0.5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的,租金标准由企业在3倍范围内自行核定。

按照目前郑州执行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砖混结构房屋租金每月每平方米收取1.75元,钢筋框架结构房屋租金每月每平方米约收取1.9元。按上述标准,公共租赁住房每月每平米的租金在6元浮动。一套政府建造40平方米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在240元左右。

总的来讲,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是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标准的50%左右。

如何申请

家庭或集体申请

A

租住政府自建的按家庭申请

根据草案规定,申请入住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

郑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合法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等。

准备好了这些资料,申请者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不超过2个月时间,无异议的家庭,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房管部门复审后自动生成。

大中专毕业生和来郑务工人员要集体审批

如果一个大学毕业生要申请租赁房,学习2012郑州经济适用房。他个人是申请不了的,必须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近大中专毕业生或来郑务工人员与区房管部门签订三方合同并负责后期管理。

申请单位要准备好《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入住人员收入认定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到区房管部门申请。

什么条件

看清自己属于哪种群体

(注: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标准按以下参考。)

A。郑州市的低收入家庭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郑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B。新近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毕业不满五年;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C。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在4倍低保标准以下;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房子产权

政府建房只租不售

如果觉得公共租赁房不错,想买下来住,可以吗?

按照这个草案,是不能买的。政府自建的,原则上只租不售。产权归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有;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产权归区房管部门所有。

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的,产权归企业所有;项目享受财政补贴的,产权比例控制在20%以内,并按每年1%的比例逐年退出政府产权。

企事业单位职工通过集资方式建设的,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10年后上市交易时,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价款。

年审

瞒报3年内不得再租

根据草案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每年要由区房管部门进行年审。年审后不符合租住的要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区房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有瞒报或不符合条件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3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1.5倍收超期租金。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拒不搬出的,房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读者可以在郑州市房地产网查看全文,对于草案中的内容有什么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电话:0371-

传真:0371-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中心大厦916房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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