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2013年驾考新规

时间:2013-01-28 20:10来源:东风西渐 作者:胖姨儿 点击:
引言: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期限的日益临近,不少学员开始抓狂:准考证要过期了;明年考试更难了;考场要停考2个月。“这是人们对驾考新规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小车考试的难度并没增加,只是考试的针对性、

引言: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期限的日益临近,不少学员开始抓狂:准考证要过期了;明年考试更难了;考场要停考2个月。“这是人们对驾考新规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小车考试的难度并没增加,只是考试的针对性、适用性更强。”市交巡警总队车管所公布了新的驾考细则。并提醒学员,考场只是分批改造,不会影响考试,也不会停止考试。

二次理论考试

增加事故案例

目前,科目一考试依然是考核学员的基本驾驶常识、法律法规、简单机械原理等,其中包括安全文明驾驶的内容。

新规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之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路考后进行。

市车管所称,学员考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此时适宜考一些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等知识,待学员考完科目三路考后,对驾驶操作有了直观认识,此时再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并增加了违法行为综合判断和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巡警手势辨识、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等内容,可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目前,我市警方正在建设地方题库。

考场标线代替杆

中途停车不合格

目前,桩考和侧方位停车,均在固定的场地上,立有杆和地面标线结合作为参照物。

新规实施后,桩考、场考合并,小型汽车桩考改为倒车入库,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被取消。考试中用规划标线替换标杆,学员考试时,要求车轮不压碰车道边线、库位边线。

市车管所称,将来学员开车上路时,路上没有杆,靠对车辆熟悉程度来把握,所以取了杆感觉更真实。改造后,考试场地将以标线代替路沿石,标线下埋设地感电圈,这要求考生对车身有全面把握,并学会看后视镜。所以新规取消了“杆”和“桩”。看看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在科目二的5项考试中,都要求不得压边线,不得中途停止,保持连续运行的状态。学员在考试中一旦停下,就会判考试没通过。其实,小车考试难度并没增加,只不过针对性、适用性更强。

路考增三项目

里程最低3公里

目前,科目三考试(即路考)包括上车准备(包括系安全带、观察、打左转弯灯)、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新规实施后,路考除了增加第二次理论考试外,还从13个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的项目包括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并调整了考试里程。其中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市车管所称,新增的三个项目,是为了考试学员的观察能力,加减挡位操作是科目二中“百米加减挡”的提升。至于小型汽车的考试距离由行车电脑控制,考试里程不得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夜考仍然采取抽考形式,电脑将抽取20%~40%的考生进行夜间考试,最高可抽到50%。不进行夜考的,也要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今年未到期

准考证延期一年

从2013年1月1日起,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3年。对老学员而言,其准考证明有效期限是否也能延长?

市车管所考试中心副主任杨治银说,今年12月31日后,仍未过期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系统将对其有效期自动延长1年。不过,杨治银提醒说,如果学员的准考资格在今年12月31日前已到期,就不能延期。换句话说,凡是在2011年1月1日前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学员,到2013年1月1日准考证明就将过期,将无法自动延长期限。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