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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最新劳动法产假,劳动法事假工资规定(2)

时间:2014-01-05 13:15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强制降职,降薪,向老板反映多次,原职位员工的招人,公司一拖再拖,我便向公司老板说在这样下去工作就没法干了,没有休息,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这种好几个人工作量我一人干不过来,不然没法干了,经过考虑,一

强制降职,降薪,向老板反映多次,原职位员工的招人,公司一拖再拖,我便向公司老板说在这样下去工作就没法干了,没有休息,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这种好几个人工作量我一人干不过来,不然没法干了,经过考虑,一小时后,让我把公司,库房钥匙,交给公司会计,离开了公司。

想咨询的几点

1.上述工作没有合同,保险,怎样能寻求劳动法支持,该如何做。劳动法是怎么维护弱势人群的。

2.强制降薪,降职,从事杂工,让自己提出辞职,有没有劳务法保护。

3.给公司服务这些年,给公司项目明显创收,没有职务奖金,年终奖金,没有正常假期,没工作满一年的年假,现在离开了公司,劳动法能不能保护。

谢谢,如有时间请帮分析,回复。

本人男 2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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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男 出生年月:

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人代表:

副局长姓名: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城管吴宁大队 办公室主任: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2月份工资10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通知金10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8000元(1000元/月×4月×2倍);

4、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7月至2011年2月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部分11000元(1000元/月×11月);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休假加班费2069元(1000元/月÷21.75×5天/年×3年×3倍);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共计5280元(1000元/月×12%×44月)

以上共计:28349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7年6月18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吴宁大队),在保卫科工作,当时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自费去人民医院检查了身体,共计一百多元,按道理来说这检查身体的费用也应该是被申请人支付的,时间过去这么久申请人不予追究。2007年7月1日双方签订合同,并交纳了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险),在保卫科工作将近四年都是两个人轮流上班,一般来说每人轮到就上班半个月,再休息半个月,上班时吃住工作都在门房,不管双休日还是法定节假日都得一天24小时、连续半个月守在门房里。假如工作人员要去加班巡逻,时常会被半夜叫起来开门等!

直至2011年1月底(农历2010年腊月底)申请人休假在家准备过年时,被申请人打来电话说不需要夜间值班门卫,叫申请人不用去上班了!这就是违法辞退,而且被申请人言辞前后矛盾。

批驳被申请人违法辞退理由:

1、被申请人要辞退申请人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申请人;

2、更没有提早告知具体情况、工作环境有变;

3、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经过申请人同意单方违约;

4、没有书面解约更没有申请人亲自签字。

批驳被申请人言辞前后矛盾理由:

1、申请人上班将近四年来都是算白天上班,晚上有事偶尔也要起来,根本不存在夜间值班门卫一说;

2、申请人是2007年6月18日开始上班的,可呈批表上写的是2009年2月,这时间恰巧是现在留下来的那个门卫的聘用时间;

3、要是真如被申请人说的因工作变动,要辞去一个门卫的话无论什么原因也不应该轮到申请人,而应是陈师傅(现在留下来的那个门卫),具体理由如下:

A)申请人比陈师傅早两年进被申请人单位工作; 

B)申请人比陈师傅年轻5岁,今年已经65岁,超过60周岁就不适合在保卫科工作,这是07年招聘条件里都有的,法律也有明文规定的;

C)申请人是按正规渠道招聘进入的,当时是胡海荣主任和刘东建副局负责的,而陈师傅是某领导关照进去的而且当时根本没有张贴过招聘启示; 

D)申请人都交了五险,而陈师傅因为被关照进去上班时就超过60周岁,没办法交纳五险;

鉴于以上种种迹象表明,被申请人这样做的目的是早有预谋的!

被申请人于2011年2月底单方办理所有手续。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上班时间共计3年8个多月,其中双休386天(07年56天,08/09/10年各104天,11年18天)。离开前工资加到1000元,就是当时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年4月1日起东阳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申请人任何加班费,周末不休息,法定节假日也不放假,带薪年休假也不安排申请人休息。2011年1月底,被申请人口头通知申请人不用再去上班并且拖欠了一个月工资没有支付。由于申请人年纪过大,失业后一直闲赋在家,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为申请人办理相应的经济补偿,经(申请人)全权代理人多次交涉,被申请人于4月20日打入申请人工资卡4000元整,其他的一概没有补偿,5月11日全权代理人第二次去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且仲裁委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过被申请人要求解决此事,可被申请人连个电话都没有联系过,现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维护年迈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和条文:

被申请人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有以下几项原则性且低级性错误:

1、违法辞退!2011年1月底被申请人电话通知申请人,意思就叫申请人不用去上班了,属于违法辞退!于2月底由被申请人单方办理所有手续,这就产生了上面第2项的代通知金和第3项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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