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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增值计算方法
发布日期:2012-11-23 作者: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计算方式(一):离婚后财产分割。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对比一下离婚后财产分割。200万 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计算方式(二):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计算方式(三)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 ÷160万=25% 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 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20万÷2×25%)=12.5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相关法律问题 13个回答25 3个回答0 0个回答5 3个回答0 7个回答0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郑州推荐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 | | | | | | 载入时间:0.02172秒 copyright?2006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