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委员会公告〔2012〕45号 现公布《关于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2月20日 附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doc 附件: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 为更好地适应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放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简化审核程序,提高监管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一、申报文件 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结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分析、发展战略、筹资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 (二)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