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庾琳通讯员刘昀)45岁的李某身为某研究所出纳员,在多次与福彩大奖擦肩而过后,将手伸向了单位金库,先后挪用了33万元公款后潜逃。那么,他的行为到底被定性为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年。 从2003年起,李某开始购买福利彩票。刚开始,他只是买几张来玩玩,自认为探索出一点彩票开奖的规律后,便加大了投注额,但一个月下来总是中奖少,亏损大。一次,一个追踪大冷码的彩民获得了大奖,李某决定效仿,连续每期都加倍投一个号码,但追了七八期都没有中奖。因为输得太多,他害怕了,才减少了追投那个号码。谁知没过几期,那个号码开出了大奖,李某因此痛悔不已。 有了这次与大奖擦肩而过的经历,李某的胆子大了,认为只要肯下大注追码,总是能够中大奖的。李某由拿自己的工资买彩票,发展到刷信用卡或者借钱买彩票,结果到2006年,他亏损了四五万元。 为了“扳本”,李某利用单位职务的便利,打起了单位公款的主意。2006年起,李某开始挪用单位的公款,刚开始,基本上是月初挪用,月底想办法补上挪用缺口。然而,从2007年5月开始,李某开始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来欺骗单位会计,支领单位钱款。到2007年底,李某通过这一手段总共支领单位公款已达30多万元。其实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nygklxbz/2012/1123/48046.html。 2008年1月初的一天,研究所所长让李某转一笔30万元的款项。此时,单位账户上根本没有那么多钱,而李某也无力将挪用的33万元还上。李某一边找借口应付所长,一边暗中分几次从单位又提取了5万元左右的现金,并于同年1月16日下午只身逃往广东。 研究所与李某联系不上后,会计通过到银行对账发现,单位实际账目余额与李某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遂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报案。检察院于2008年1月17日决定对李某立案侦查,并办理了网上追逃手续。 逃离期间,李某满怀着对妻子的愧疚和对年幼儿子的挂念,担惊受怕地四处打零工度日。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李某终于鼓起勇气回到南宁投案自首。2012年2月2日,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李某自从归案以来,一直强调自己的行为是挪用公款。法庭上,他的辩护人也提出,李某的行为只有最后挪用公款5万元后潜逃的行为属于贪污,其余33余万元,均是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来挪用,且该款项在潜逃前已使用完毕,没有携33万元潜逃,其行为应该认定为挪用公款。 但公诉机关认为,李某身为单位出纳员,负责单位资金转账、现金收支、单位费用开支报账等职责,所以能够利用职务的便利从单位账户中提取现金和转款,通过领取钱款不入账,伪造了银行的电子对账单将公共财物归个人使用,最后携款潜逃,造成大部分公款无法追回,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据介绍,从法条上和司法实践中来讲,贪污罪在主观恶性上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上都要比挪用公款罪重,所以,对贪污罪的量刑也往往比挪用公款罪要重。 法院经审理,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责令其向原单位退赔全部赃款。10月22日,一审判决生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