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铁本事件】四 -- 中国企业家的“法罪错位”

时间:2013-02-22 20:54来源:洛阳巴黎风情婚纱 作者:剪水蓝眸 点击:
中国企业家的“法罪错位” 30年企业史,企业家落马无数,而喊冤申屈之声不绝于耳。细细品读这些案例,会发现一个很奇异而很少为人关注到的事实:一些被定罪的企业家往往犯事于东,却获罪于西,竟活生生有一个“法罪错位”的现象。 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管金生

中国企业家的“法罪错位”

30年企业史,企业家落马无数,而喊冤申屈之声不绝于耳。细细品读这些案例,会发现一个很奇异而很少为人关注到的事实:一些被定罪的企业家往往犯事于东,却获罪于西,竟活生生有一个“法罪错位”的现象。

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管金生一案,很让人印象深刻。

1995年,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万国证券的总经理 管金生一手导演了一场大灾难。当时,国债期货市场最大的一个悬念是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债券会不会加息。这期代号为“327”的国债规模有240亿元,将在当年6月到期,它9.5%的票面利息加保值补贴率,每百元债券到期应兑付132元,而此时在市场 上的流通价为148元上下。当时,银行的储蓄利率为12.24%,市场普遍认为“327”国债的回报太低了,因此有消息称,财政部可能要提高“327”国债的利率。

但是管金生不这么看。他认为目前的宏观局面是投资过热,中央不可能从国库中拿出额外的钱来补贴。于是,他下令万国做空“327”国债。

然而,这次他竟赌错了。2月23日,财政部宣布提高利率,“327”国债将以148.5元兑付。

消息一经核实,“327”国债的市价就开始一路上涨。管金生手中握有大笔“327”国债期货合同,每上涨1元,就意味着他将赔进10多亿元。被逼到死角的管金生急红了眼。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他下令,不惜一切代价必须把价格打回去,万国证券 在市场上不断放单,多空双方发生惨烈的绞杀战,市场上一派血雨腥风。到收盘前的最后7分钟,已经失去理智的管金生孤注一掷,共砸出2112亿元的卖单,硬是把价位打落到147.4元。

管金生的疯狂举动,终于让管理当局无法容忍。在这一天的攻防中,万国放出上千亿元的卖单,这至少需要100亿元的保证金,它显然不可能有那么多的资本保证,毫无顾忌的违规操作几乎是铁板钉钉的事。当晚,郑州证券交易所受命宣布,16点22分13秒——也就是管金生用天单压盘的那一刻——之后的交易是异常的,此后的所有“327”国债交易均无效。试图虎口夺食的管金生终于被老虎咬住了,当时的局势是,如果按147.4元的收盘价计算,万国在“327”国债期货交易中赢利10多亿元,而按郑州证券交易所后来的决定,万国证券则巨亏60亿元。

5月19日,管金生被逮捕。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有意思的是,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是因为“327”国债事件而被捕的,但是对他的指控罪名却是受贿和挪用公款。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指控,管金生利用职权,先后3次受贿29.4万元,此外还挪用公款240万元供他人进行赢利活动,“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这位从江西小山村里走出来的股市枭雄功败垂成,无语向天。他没有委托辩护人,也拒绝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跟管金生案很类似的,还有另一位“股市教父”的断罪。

1997年前后,正处在事业巅峰的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张国庆开始考虑用MBO的方式完成君安的股权改造。他既是公司的总裁,又是董事会主席,身兼经理人和资本代表两重角色,自然 有制订规则、双手互套的便利。经过巧妙安排,以张国庆等若干高管持有大部分股权的职工持股会变成了君安证券的实际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77%。君安此举,在金融界引发了大震荡,管理当局对此颇为不满。经有关部门审计认定,张国庆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变相转入私人名下”。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在法庭最终的审判中,张国庆的罪名变成了“虚假注资”和“非法逃汇”,他因此获刑4年。

在我搜集到的企业史资料中,有不少非常著名的“法罪错位”案例:

年广久案——这位因雇工争论而出名的“傻子”每到宏观紧缩就会大难临头。1989年底,私营经济再成灰色名词,芜湖市突然对年广久立案侦查,罪状是他“贪污、挪用公款”。这个案件一直拖了两年。1991年5月,年广久的经济问题不成立,却因犯有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更具黑色幽默意味的是,第二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中第三次提及年广久,1个月后他就被宣布无罪释放。

牟其中案——这位当代企业史上的“堂吉诃德”曾经“忽悠”过无数个让人热血沸腾、最终却没有任何着落的大项目。1997年9月,一本非法出版的杂志增刊突然从地下冒了出来,其书名为骇人听闻的《大陆首骗牟其中》。学会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据称该书是由“3个曾经投奔南德的高级打工仔冒着被追杀的生命危险”写作而成的。它把牟其中描述成一位“上骗中央、下骗地方”的中国第一大骗子,在书的封面上,赫然印上牟其中前任律师曾经说的话:牟其中不亡,天理不容。2000年5月,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以“信用证诈骗”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至今仍有不少法律 专家认为,牟其中的言行颇有可议之处,然而对于骗开信用证的认定则大有可商榷的地方。

沈太福案——1992年,天一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的沈太福以开发出一种高效节能电动机的名义向全社会集资,其年利息高达24%。沈太福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雇用职员3000多人,其中主要的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在不到半年的时间 里,共集资10多亿元人民币,投资者达10万人。天一公司的集资风暴引起了中央政府的严重关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报”予以制止,然而沈太福却状告中国人民银行,索赔1亿元,并召开国内外记者招待会,造成舆论一片哗然。不久,沈太福被宣布逮捕。尽管所有人都知道他是因为高息集资扰乱了中央金融政策而被捕的,然而最后却以贪污和行贿罪名被起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 院的诉状称,沈太福多次以借款的名义,从自己公司的集资部提取社会集资款,这构成了贪污罪;他还先后向国家科委副主任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5万余元,这构成了行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近年来,最典型的“法罪错位”案件应该算轰动一时的铁本事件。

任何一场改革都无先例可循。因而,在一个变革的年代,很多改革行为在一开始 都是对现有体制的突破,因而“先天地”带有违法、违规的特质。这使得改革者必须冒绝大的风险。而当其变革行动受到质疑的时候,一些当政者往往不愿意正面回应。

事实上,在人类历史所有的大变革时期,“法罪错位”几乎都是一个普遍现象。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企业家的“原罪”亦是这个改革时代的“原罪”。

从1978年开始,中国经济就出现了每隔三五年发生一次大调整的规律,每当此时,必定有宏观调控政策出台,而每次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必为民营资本。中国的民营企业便是在这种政策边缘化的状况下艰难地成长 起来的。铁本事件正是这一“潜规则”中的典型案例。此案发生后,企业界及学界对此多有反思。其实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一定要低估自己的能力”

荣海(西安海星集团董事长):民营企业一定要清楚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每当宏观经济过热的时候,民营企业 要取得银行贷款相对容易一些,这时最怕民营企业一时头脑过热,沉迷于产业整合、大幅扩张中,虽然这看上去很风光,可一旦宏观调控来临,国家收紧信贷政策,便无法再取得“短贷”资金,资金链就立刻断裂。在目前情况下,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普遍不畅,全是用短期资金来做长期项目,而国有企业有银行支持,甚至可以拿到长达10年的贷款,是不会出现“短贷长投”问题的。因此,民营企业家一定要低估自己的能力。

?/P>

李嘉(统一石化总经理 。“统一”是汽车润滑油领域最大的民营企业,产量居全国第一。2006年9月,李嘉将企业卖给了壳牌集团):我们是一个民营企业,没有强大的资源背景(基础油供应),无法支撑下去了。“统一”润滑油一直受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原材料垄断所困。在中国,润滑油产业的最下游零售终端已经高度市场 化,产业的最上游原料基础油,则被中石油、中石化控制。而去海外采购则可能使成本增加20%左右。加入“壳牌”无疑可以成功突破国内两巨头的这种垄断,并且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P>

冯仑(万通集团董事长):民营资本从来都是国有资本的附属或补充,因此,最好的自保之道是要么远离国有资本的垄断领域,偏安一隅,做点小买卖,积极行善,修路架桥;要么与国有资本合作或合资,形成混合经济的格局,在以自身的专业能力与严格管理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使民营资本获得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可,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发展环境。今后,随着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民营资本将以数量多、规模小、就业 广、人数多为特征,其生存空间将被局限在与国有资本绝无冲突或者国有资本主动让出的领域。面对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只有始终坚持合作而不竞争、补充而不替代、附属而不僭越的立场,才能进退自如,持续发展。

黄孟复(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要打破限制民营企业的“玻璃门”。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一是观念歧视仍然存在。主要是在一些政府部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疑私”、“怕私”和“防私”观念。一些人办理个体、私营企业事务远不如像办理国有企业事务那样理直气壮、坦然从容,而是冷淡消极、缩手缩脚。二是市场准入限制多,政策不平等。一些行业和领域在准入政策上虽无公开限制,但实际进入条件则限制颇多,主要是对进入资格设置过高门槛。人们将这种“名义上开放、实际上限制”的现象称为“玻璃门”。看着是敞开的,实际上是进不去的,一进就碰壁。

【连载结束】谢谢品读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