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的“法罪错位” 30年企业史,企业家落马无数,而喊冤申屈之声不绝于耳。细细品读这些案例,会发现一个很奇异而很少为人关注到的事实:一些被定罪的企业家往往犯事于东,却获罪于西,竟活生生有一个“法罪错位”的现象。 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管金生一案,很让人印象深刻。 1995年,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万国证券的总 但是管金生不这么看。他认为目前的宏观局面是投资过热,中央不可能从国库中拿出额外的钱来补贴。于是,他下令万国做空“327”国债。 然而,这次他竟赌错了。2月23日,财政部宣布提高利率,“327”国债将以148.5元兑付。 消息一经核实,“327”国债的市价就开始一路上涨。管金生手中握有大笔“327”国债期货合同,每上涨1元,就意味着他将赔进10多亿元。被逼到死角的管金生急红了眼。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他下令,不惜一切代价必须把价格打回去,万国 管金生的疯狂举动,终于让管理当局无法容忍。在这一天的攻防中,万国放出上千亿元的卖单,这至少需要100亿元的保证金,它显然不可能有那么多的资本保证,毫无顾忌的违规操作几乎是铁板钉钉的事。当晚,郑州证券交易所受命宣布,16点22分13秒——也就是管金生用天单压盘的那一刻——之后的交易是异常的,此后的所有“327”国债交易均无效。试图虎口夺食的管金生终于被老虎咬住了,当时的局势是,如果按147.4元的收盘价计算,万国在“327”国债期货交易中赢利10多亿元,而按郑州证券交易所后来的决定,万国证券则巨亏60亿元。 5月19日,管金生被逮捕。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有意思的是,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是因为“327”国债事件而被捕的,但是对他的指控罪名却是受贿和挪用公款。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指控,管金生利用职权,先后3次受贿29.4万元,此外还挪用公款240万元供他人进行赢利活动,“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这位从江西小山村里走出来的股市枭雄功败垂成,无语向天。他没有委托辩护人,也拒绝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跟管金生案很类似的,还有另一位“股市教父”的断罪。 1997年前后,正处在事业巅峰的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张国庆开始考虑用MBO的方式完成君安的股权改造。他既是公司的总裁,又是董事会主席,身兼经理人和资本代表两重角色, 在我搜集到的企业史资料中,有不少非常著名的“法罪错位”案例: 年广久案——这位因雇工争论而出名的“傻子”每到宏观紧缩就会大难临头。1989年底,私营经济再成灰色名词,芜湖市突然对年广久立案侦查,罪状是他“贪污、挪用公款”。这个案件一直拖了两年。1991年5月,年广久的经济问题不成立,却因犯有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更具黑色幽默意味的是,第二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中第三次提及年广久,1个月后他就被宣布无罪释放。 牟其中案——这位当代企业史上的“堂吉诃德”曾经“忽悠”过无数个让人热血沸腾、最终却没有任何着落的大项目。1997年9月,一本非法出版的杂志增刊突然从地下冒了出来,其书名为骇人听闻的《大陆首骗牟其中》。学会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据称该书是由“3个曾经投奔南德的高级打工仔冒着被追杀的生命危险”写作而成的。它把牟其中描述成一位“上骗中央、下骗地方”的中国第一大骗子,在书的封面上,赫然印上牟其中前任律师曾经说的话:牟其中不亡,天理不容。2000年5月,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以“信用证诈骗”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至今仍有不少 沈太福案——1992年,天一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的沈太福以开发出一种高效节能电动机的名义向全社会集资,其年利息高达24%。沈太福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雇用职员3000多人,其中主要的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在不到半年的 近年来,最典型的“法罪错位”案件应该算轰动一时的铁本事件。 任何一场改革都无先例可循。因而,在一个变革的年代,很多改革行为在一 事实上,在人类历史所有的大变革时期,“法罪错位”几乎都是一个普遍现象。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企业家的“原罪”亦是这个改革时代的“原罪”。 从1978年开始,中国经济就出现了每隔三五年发生一次大调整的规律,每当此时,必定有宏观调控政策出台,而每次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必为民营资本。中国的民营企业便是在这种政策边缘化的状况下艰难地 “一定要低估自己的能力” 荣海(西安海星集团董事长):民营企业一定要清楚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每当宏观经济过热的时候,民营 ?/P> 李嘉(统一石化总 ?/P> 冯仑(万通集团董事长):民营资本从来都是国有资本的附属或补充,因此,最好的自保之道是要么远离国有资本的垄断领域,偏安一隅,做点小买卖,积极行善,修路架桥;要么与国有资本合作或合资,形成混合经济的格局,在以自身的专业能力与严格管理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使民营资本获得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可,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发展环境。今后,随着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民营资本将以数量多、规模小、 黄孟复(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要打破限制民营企业的“玻璃门”。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一是观念歧视仍然存在。主要是在一些政府部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疑私”、“怕私”和“防私”观念。一些人办理个体、私营企业事务远不如像办理国有企业事务那样理直气壮、坦然从容,而是冷淡消极、缩手缩脚。二是市场准入限制多,政策不平等。一些行业和领域在准入政策上虽无公开限制,但实际进入条件则限制颇多,主要是对进入资格设置过高门槛。人们将这种“名义上开放、实际上限制”的现象称为“玻璃门”。看着是敞开的,实际上是进不去的,一进就碰壁。 【连载结束】谢谢品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