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并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在提供劳动者试用期限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 ******* 把试用期当作“橡皮筋”。《劳动法》规定:合同期不满6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合同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合同期满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合同期满2年及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7天通知,或者以7日工资作为补偿金”的规定。 2、正式工,在合同期内需要提前30天通知,这是法律规定的。 3、“以30日工资作为补偿金”,其实公务员试用期工资。不正确了,应该是每个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为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过,这是指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方自己的主动申请离职的没有补偿。 ******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司不签合同当然是违法的,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有签了劳动合同才有试用期一说。按你的情况,单位应给予赔偿的。 适应《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杰士劳动合同书与配套文件》为用人单位合法高效免除90%的风险与责任,增加100%的省心与放心!*******我在前程无忧上看到利宝书画公司招聘经理助理,去面试填表,期望工资一栏写的2000/月,并告诉给我面试的人说少于2000不予以考虑.后来收到他们的通知去复试(不是第一次去的地方),才知道是这个书画公司帮一个画家招秘书,此画家提出先试用几天,并没有跟我谈薪水问题,而我工作两天后才知道所谓的秘书就是变相的小保姆类型的,,我!!!!!深深感到被"文人"骗了!! 而经我了解,这里现在有3个这样类型的小保姆,都处于"试用期",而他都没和我们3个人签试用期合同.今天画家跟另两个先来小保姆谈工资说试用期只有800,我立马想走人了..但是太不甘心了!! 现在的画家太贱了!!太恶心了!! 我一定要把我工作两天的钱拿到!! 可是请问没有签合同的试用期能拿到工资么? 他不跟我们签试用期合同算不算违法啊? 哪为大虾告诉我该怎样合理的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啊?第一,你们形成的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应该是雇佣关系; 第二,你有权要求得到与自己付出劳动相应的报酬; 第三,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讲没有“试用期合同”一说,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而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的; 第四,这样的事情如果走诉讼途径成本过高,可尝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