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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解读

时间:2014-03-12 20:22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活动标题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解读 活动描述 时间:2012年3月8日10:30 嘉宾: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简介:今年“两会”期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活动标题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解读
  • 活动描述

  • 时间:2012年3月8日10:30 嘉宾: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简介:今年“两会”期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刑诉法大修备受关注,人们期待它能够在遏制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完善强制措施、保障辩护权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为什么要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正?修正案(草案)主要做了哪些修改?修改的原则是什么?我们请著名法学专家王敏远为读者进行解读。
  • 文字内容:

  • 中国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网易健特约之“两会”访谈。今年“两会”,刑诉法大修受到了广泛关注。针对今年“两会”的刑诉法大修,我们今天请到的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请他来给大家做一个解读。同时我们也感谢新浪微博和百度新闻对本节目的支持,也希望网友们通过新浪微博实时与我们的节目进行互动。首先欢迎王老师做客中国访谈,请您跟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2012-03-08 10:23:22

  • 王敏远:

    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好!

    2012-03-08 10:24:51

  • 中国网:

    我们首先一起回顾一下刑诉法修订的整个历程,您给我们总结一下在历史当中总共有几次修正,修正的内容都是什么呢?

    2012-03-08 10:25:05

  • 王敏远:

    我们讨论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1979年制定的。制定了这部刑事诉讼法之后,经过了十几年的司法实践,到了1996年的时候进行了第一次修改。96年应该说是一次大规模的修改,对于刑事诉讼从总则部分到具体的办案程序和一些具体的制度,都做了大量的修正。这次又是在96年修改的基础上,改革开放历经了这么多年,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修改。

    2012-03-08 10:25:45

  • 中国网:

    可以说整个修订的过程跟我国的法制建设是息息相关的。

    2012-03-08 10:27:05

  • 王敏远:

    对。应该这么说,我们1979年制定《刑事诉讼法》是我们法制建设的开创阶段。在此之前我们在刑事诉讼上某种程度上是无法可依,1979年之后可以说是有法可依了。三中全会之后改革开放,我们国家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方方面面的发展,法制的发展也在稳步推进,96年的修改就是在那个背景之下进行的。96年之后,我们国家进一步地改革开放,法制文明的要求也进一步发生着变化。尤其是依法治国的方略确定,包括我们2004年的时候《宪法》专门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等,法制文明的发展对于刑事诉讼的要求也更多了,原来有些规定是不是符合我们时代的需要,以及我们司法实践当中有许多的经验和教训需要总结,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来实现我们推动刑事诉讼法制进一步的发展。

    2012-03-08 10:27:20

  • 中国网:

    最近有一句话又热了起来,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其实在2004年的时候,中国修宪时已经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对于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什么影响?

    2012-03-08 10:29:26

  • 王敏远:

    应该说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我们国家《宪法》当中的规定是一个特别好的标志。这标志着法制文明化的程度达到了一个很高的阶段。我们知道,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时候是没有提到人权保障的,1979年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时候并不是这么说的,无论是制定还是修改《刑事诉讼法》,都提到了要保护被刑事追诉之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要保护权利这个意识是有的。之所以要规定辩护制度等等,都有一定的相关性。1996年之后,我们关于人权的意识在逐渐地发生变化,尤其是1998年,我们国家签署了联合国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公约》,简称“人权公约”。现在还没有批准加入,但是签署本身,我认为就是一个对于人权态度的变化。1998年签署了以后,我们国内的法律还没有直接发生这样的变化,我们对国际公约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了,签署了。

    国内的法律就是刚才你提到的2004年我们的《宪法》,把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明确肯定下来了。这次肯定下来,在我们看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宪法》是我们国内的根本大法,《刑事诉讼法》也是要根据《宪法》而制定和实施的,所以《宪法》规定了这一条以后,它的价值就特别大。以前我们都是分散地、不系统地提到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比如被告人的权利,被害人的权利,诉讼人的权利,我们不提保障人权。这个人权是一个系统性的保障要求。现在我们可以这么说,《宪法》规定了以后,依据《宪法》而制定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应当要贯彻这个精神。

    2012-03-08 10:29:48

  • 中国网:

    据我们了解,修正案将保障人权写入到刑诉法的第二条,如此的修正,意义是什么?

    2012-03-08 10:34:42

  • 王敏远:

    在我看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次在第二条关于刑事诉讼的任务中,专门增加了保障人权的规定,十分明显。它的主要价值在哪里呢?一方面我们知道,《刑事诉讼法》依据《宪法》而制定,因为《宪法》已经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能够得到更好的体现。另一方面,我认为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把它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任务。以前我们讲基本任务的时候是惩罚犯罪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个也都是基本任务,但是没有把保障人权突出出来的时候,显然就是对应程度不够。我们以前经常讲的是刑事诉讼保护人民,保护人民的时候,这个概念是对的,但是太大了。保障人权是每个人的权利,无论你这个人是不是归为人民的一部分,每个人都享有这个权利,这是人权的基本特点。也就是在刑事诉讼中这个提法特别具有价值,因为被刑事追诉之人,他们的人权最容易处于被侵害的状态当中。我们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障人权这项任务的时候,对职权机关就提出来了,你的任务不仅仅是发现、记录、证实、惩罚犯罪,而且还在于保障人权。这个对于人权的保障,我相信刑事诉讼当中,人权的保障,这条任务增加的规定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2-03-08 10:35:16

  • 中国网:

    接下来咱们再来强调两个概念,第一个概念就是打击犯罪,第二个概念就是保护人权。其实这两个概念听起来相辅相成,又是有点矛盾,您是怎么理解这两者的关系的?

    2012-03-08 10:38:12

  • 王敏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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