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那么结合上面的法条规定,我逐条解析。(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种情形要求起诉一方须证明对方与第三者不仅仅是外遇关系,在程度上还要求达到同居或者重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构成重婚?一般来说,是有配偶一方与他人办理结婚证或假结婚证,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名义开展社会交往活动等情形。这方面取证的难度非常大。(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关于家庭暴力也是网友们非常想了解的一个细节。是不是夫妻之间只要动手就一定构成家庭暴力?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是否存在家暴,是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殴打的次数,二是殴打的程度。如果偶然双方因为冲动动了手,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认定为家暴。当然这种动手的程度如果很严重,就另当别论。夫妻之间如果对对方长期虐待、或者遗弃,当然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不仅如此,还要受到其他部门法的追究。(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个情形比较容易理解,我就不展开分析了。但有一点是,起诉一方需要对此提供证明进行证明。(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一条规定指的是,双方持续的分居达到两年,并且,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而非工作或其他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