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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发展迅猛 立法缺位

时间:2012-09-15 17:45来源:古城弥勒佛 作者:王东东 点击:
人物名片: 季涛资深职业拍卖师、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著有《拍卖师主持教程》,参与编写《拍卖通论》、《拍卖经济学教程》,是一位拍卖业理论与实践都过硬的多面手。长期致力于研究拍卖界新事物、新动态,对拍卖立法有着独到的见解。 在拍卖师

  人物名片:

  季涛——资深职业拍卖师、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著有《拍卖师主持教程》,参与编写《拍卖通论》、《拍卖经济学教程》,是一位拍卖业理论与实践都过硬的多面手。长期致力于研究拍卖界新事物、新动态,对拍卖立法有着独到的见解。

  在拍卖师季涛看来,他所在的拍卖主战场正经历着由现场拍卖转向网络拍卖的变革。这种变革缘自买卖双方的需求,更借力于电子商务的无所不能。但在网络拍卖活动的日益频繁背后,季涛和他的同行们并没有等来为网络拍卖量身定做的相关。“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保障,买卖双方都存在交易风险,更多人会以各种方式打擦边球,有些人甚至会挑战现行《拍卖法》。”对此,季涛感到担心。

  所谓网络拍卖,顾名思义就是借助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依然按照传统竞价的原则,通过网络平台达成交易的一种方式。网络拍卖省去了耗时费力搭拍卖场地的成本,只要有一个能同时容纳多名参与者竞价的平台和一套科学公正的竞价流程就够了。竞买者规定时间内在任何地方上网,都可以参与竞买,在规定的网络拍卖系统关闭前,出价最高者就可成为买受人,也就是俗称的买家。

  截至目前,国内网络拍卖大致分为三种,即拍卖企业举办的网络拍卖活动;IT公司利用网络平台组织的拍卖活动;其他拍品中介企业举行的网络拍卖活动。

  国外的大型艺术品拍卖公司很重视网络拍卖。据季涛介绍,2010年,他曾在伦敦佳士得观察到他们采用网络拍卖与现场拍卖同步竞价的过程。“拍卖师除了面对场上人群报价以外,还常常面对正前方的摄像头讲话。网上买家坐在国外的家里能通过电脑看到拍卖会现场和台前展示的拍品,并能通过计算机报出自己的出价。”季涛称。据佳士得公司的报告显示,2011年其网上竞买服务吸引了大量新客户登记,网站访客人数较2010年急增77%,29%的客户竞投来自网上。就在这个月,佳士得还举行了完全网络拍卖系列的首场拍卖会,用户浏览拍品及竞买将完全通过网络完成。

  在中国,很多家拍卖公司也正尝试着设立网络竞买。2008年底,季涛就曾主持过一场网络拍卖与现场拍卖同步进行的北京奥运会专用车拍卖会。

  网络拍卖的优势显而易见。它可以让更多的人不受空间限制,在网络上参与预展、支付保证金和竞拍,同时也让拍品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

  但其风险更大。在季涛看来,仅从网络拍卖本身看,这种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无法根据竞价状况及时调整加价幅度和进度,容易出现竞买人为抢时间而“赌价”的情况,要么竞价不充分,要么出价过高;另外,网络拍卖还受制于电子产品技术局限、网络传输拥堵或其他突发事件,这些问题一旦发生,网络拍卖平台要承担的风险和解释工作也非常繁琐。

  这还仅仅是物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季涛看来,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乃至整个互联网相关立法工作明显滞后,导致国内网络拍卖运作缺乏有效制约和规范。到目前为止,无论是电子商务还是网络拍卖都没有一个切实可依的、专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是对应网络拍卖最为接近的法律制度。在季涛看来,网络拍卖的参与者、平台以及拍卖程序的合法性都应得到重视,以避免争议和违约的事情发生。“目前一些网络平台多采用‘竞价’、‘竞买’等字眼打擦边球以试图回避《拍卖法》的规范,但实际上《拍卖法》对于拍卖的定义就是竞价,这个回避是没有意义的。另外,目前国内许多网络拍卖并非拍卖公司主持,一些不具备拍卖主体资格的企业、机构进行商务活动时也采用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大多数网站或交易平台在拍卖活动中不充当角色,不承担责任,不介入拍卖标的质量、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出了问题或者发生法律纠纷都不受法律法规的制约。”季涛这样表示。他同时建议,有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出台契合网络拍卖行为细节的、与世界接轨的法律法规。“由于电子商务通过网络可以在瞬间达到世界各地,而各地法律、法规却是千差万别,世界各国、各地法律的协调成了大问题。”但季涛同时表示,网络拍卖不欢迎“一管就死”式的法规。“毕竟这种交易方式方兴未艾,其商业潜力亟待挖掘,今后也将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季涛表示。

  为网络拍卖立法并非季涛一个人的想法。今年3月,针对部分电子商务公司利用网络拍卖法规缺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拍卖规程》标准目前已在国家标准委立项,预计将在2012年完成编制并颁布实施,有望成为国内首个网络拍卖方面的国家标准。“新国标”担负着填补法律空白的大任,但能否将目前市场已经出现的具体问题(比如网络司法拍卖如何监管等)一一囊括,还是未知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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