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目前正在制定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其中包括遗嘱公证书格式,目前处在讨论之中。待司法部正式下发后,将实行下列格式。对应新格式,其打印的遗嘱标题由目前的“遗嘱”一律改为“遗嘱书”,参考样式如下:
公 证 书
(2009)阜证民字第266号 申请人:朱福,男,一九二五年四月五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904192504052510。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申请人朱福于二○○九年三月十七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工作人员韩东风的面前,表示已经了解设立公证遗嘱的法律意义和后果,自愿指定次子朱贵为其遗产的遗嘱继承人,并在前面的遗嘱书上签名。 朱福设立遗嘱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