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辽宁省阜新市公证处(5)

时间:2014-02-03 20:07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司法部目前正在制定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其中包括遗嘱公证书格式,目前处在讨论之中。待司法部正式下发后,将实行下列格式。对应新格式,其打印的遗嘱标题由目前的“遗嘱”一律改为“遗嘱书”,参考样式如下: 公

    司法部目前正在制定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其中包括遗嘱公证书格式,目前处在讨论之中。待司法部正式下发后,将实行下列格式。对应新格式,其打印的遗嘱标题由目前的“遗嘱”一律改为“遗嘱书”,参考样式如下:

 

公   证    书

 

(2009)阜证民字第266号

    申请人:朱福,男,一九二五年四月五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904192504052510。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申请人朱福于二○○九年三月十七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工作人员韩东风的面前,表示已经了解设立公证遗嘱的法律意义和后果,自愿指定次子朱贵为其遗产的遗嘱继承人,并在前面的遗嘱书上签名。

    朱福设立遗嘱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