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又叫劳改单位,顾名思义,劳改就是要通过劳动改造使他们成为新人。这种劳动,特指体力劳动,而不是脑力劳动。
人的恶习,赌吃嫖遥,贪赃枉法,都是从好逸恶劳的寄生生活开始的。因此,服刑改造的主要手段,除了对他们进行认罪服法的教育,就是组织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用劳动的汗水洗刷他们肮脏的灵魂。
而且,这种劳动改造,不论罪犯改造前任何种高官,受何种厚禄,在监狱一样对待,不可能有任何优厚特殊的罪犯所言。不知从何时开始,听说公务员犯罪在有些监狱可以在体力劳动轻微的单位,从事管理松懈的辅助劳动。借口是“为了他们的人身安全”。因此,他们就有了大量空余时间和属于自己的空间。
这种“特殊罪犯”的产生,就使一些高官在服刑劳改期间趁机著书立说、读研攻博。而且,这些变成他们的“改造业绩”,成为走上减刑假释的坦途。服刑期满,他们就摇身成为作家、学者,“堤外损失堤内补”。他们虽然表面失去了政治上的自由,却从“特殊罪犯”待遇中另有所得,有的罪犯连公务员在职工资都分文不少。
从监狱走出的作家、学者已经不在少数。与108名女人发生性关系的 “五毒书记”原湖北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狱中连出四本专著,而两次减刑三年半;河南确山县原县长李建华贪污落马在狱中写小说三部,成为河南作协会员;因上海社保基金案入狱的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出狱不久就推出《中国经济新思考》,其中有相当部份是狱中之作。
近日,据称, 因受贿罪被南京中级法院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的南京“天价烟”局长、江宁区原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正在写一部小说,内容是反映官场的,已完成了3.5万字。其余部份在狱中完成。(10月14日《长江日报》)
监狱成了贪官污吏著书立说的“世外桃源”,违背了监狱是劳动改造场所的性质。身为国家专政机关的劳改场所,给罪犯以特殊待遇,使他们逃脱劳动改造,在改造他们成为新人中出现“次品”、“废品”,这是腐败现象在监狱特殊场所的特别表现。也许这就是贪官污吏“前腐后继”的原因之一。
出于人性化改造的需要,出于为他们进入社会之后增加谋生的手段,监狱可以对文化较低者组织他们自学自考获得低学历,还可以通过技术培训使他们取得谋生的一技之长。但是,监狱没有责任培养作家、学者,因为他们需要大量挤占劳动改造时间,而劳动改造又是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重要手段。国家公安部门有必要作出监狱限制和禁止利用劳改资源,为罪犯写作和攻读高学历、高学位的规定。这样做,对防腐反腐具有促进作用,体现了改造罪犯工作中的法律公平、狱政管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