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昨表示,施政报告中提到加强投资者保障的举措,建议设立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将于年底前进行咨询,期望在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机制外,设立多一个机制解决金融纠纷,初步覆盖范围将涉及投资产品和投资市场,具体细则仍有待咨询。

陈家强表示,官债零售部分会视市场需要推出。
陈家强说,新举措是参考到海外市场有设立同类纠纷调解机制的趋势,可以在问题未达到监管机构调查和惩处阶段前,即可作出初期调解,并让监管机构早点掌握市场情况。他透露,当前当局正与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商讨草拟咨询文件,以便于监管权力上有所分工。
正与监管机构草拟咨询文件
当前,美国、英国、新加坡及澳洲等主要市场都已设有类似机制。消息人士透露,当局将参考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调解与仲裁机制”架构。在美国,投资者诉求该机制解决金融纠纷同时,亦可在“投资者投诉中心”备案,以便跟进调查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资料显示,07年至今,FINRA接获调解申请中75%以上已得到成功解决。
施政报告中亦提及,要强化本港作为国家推进资本帐目开放及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试验场”角色。
冀扩大发债体及人债投资者
陈家强表示,本港会继续积极拓展人民币业务,国家财政部及不同金融机构已来港发债,期望日后可扩大发债体及人民币债券投资者层面,策略上本港有条件成为境外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但进展仍视乎国家政策而定。
至于本港的官债零售部分何时出台,陈家强指会视乎市场需要,按已有的时间表推出。金管局于今年9月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了首批35亿港元的2年期债券,年息0.59厘。(文汇报 颜茜)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调解与仲裁机制”架构
曾荫权: 加强投资者保障及金融安全
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本港会汲取金融海啸以及雷曼兄弟倒闭引发迷你债券事件的经验,在制订金融监管政策时,进一步确立投资者保障及金融安全两大政策目标。
他指,在加强投资者保障方面,政府会就监管架构及整个投资产品的销售流程听取各方意见,内容包括投资者教育、投资产品的审批、披露要求、销售手法、中介人的操守、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等每一环节。有关措施,部分已经落实,部分正在或即将咨询公众。
他重申,香港的监管制度向来稳健,在今次全球金融危机中,本地的金融体系并没有出现系统性的问题。二十国集团及国际监管组织,已提出一系列加强监管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措施的建议。政府及有关监管机构会继续注视国际金融发展,配合本地市场需要,改善规管制度。(汇港通讯)
雷曼回购计划不得人心 KODA苦主赴港投诉被反咬
雷曼苦主不满回购方案
雷曼苦主在斗争一年有余之后,终于看到了取回部分本金的希望。日前,香港金管局在官网上公开了16家雷曼迷你债券分销行的统一回购方案,即合格的回购投资者可决定在60天内回复是否接受取回相当于投资总额的60%(65岁或以上客户可取回70%或以上)本金的回购计划。但是,记者获悉,就在上周五,香港的雷曼苦主因不满此部分回购建议而继续在港示威游行。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至今已有约4成雷曼迷你债投资者接受银行提出的回购方案,人数达到9219。而据金管局公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8月21日,雷曼事件已完成初步调查的个案数量为4402个,其中已经有476件个案已经转交香港证监会处理,而正在进行详细调查的个案为3275件。据引述,金管局助理总裁李令翔指出,为令公众了解回购计划的进展,金管局会定期公布合资格参与回购计划的客户总数。
但是,此次雷曼事件涉及的投资者众多,不满回购建议的投资者认为也应该像新鸿基的投资者那样获得百分之百的赔偿。另外,由于接受回购计划的投资者必须放弃今后起诉和调解的权利,且要撤回就迷你债券的销售而做出的投诉,多数投资者对此也正在考虑。
而一旦接受回购建议,雷曼投资者也就相应丧失反悔的权利,金管局表示:除非涉及不诚实、欺诈或其它刑事成分,否则其并不打算继续调查接受分销银行回购建议的合资格客户的个案。
KODA苦主被迫“协助调查”
本月初,以上海投资者金亮(化名)为代表的“香港银行受害者联盟”一行6人前往香港维权,最后在立法会议员陈鉴林和香港保障投资者协会会长吕志华的陪同下,苦主们获得了和金管局助理总裁李令翔面谈的机会。
“会谈后,金管局就我们提出的问题做出了答复,并承诺在三个月内就联盟的各位投资者个案做出实质性处理意见。”金亮在月初时表示。而就在内地苦主看到希望准备赴港维权时,北京投资者H女士却在上周六抵港时遭到香港警署的质询。
“据称,H女士原先在星展银行的客户经理接到了短信恐吓并最后报警,故在H女士抵达香港之后,香港警察以涉嫌恐吓要求她配合调查,最后在当天晚间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一位此次同行的投资者见证了这令人乍舌的一幕。
“在向金管局提交投诉材料之后,直接去香港的内地投资者都同时去香港警署报案了。此次的配合调查事件不排除银行有贼喊捉贼的嫌疑,受害者维权困难可见一斑。”联盟总联络人金亮表示。
另外,对于专业投资者的认定,也是此次众苦主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即在此次雷曼事件中,专业投资者就不属于此次回购的对象范围内。而在月初金管局的答复中,专业投资者的标准也再次被明确,即投资者不仅签署过“专业投资者协议”,且每年进行了一次确认。(中国证券网 涂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