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31日电(记者岳德亮)31日闭幕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疫木不得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门为一条虫立一部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还是第一次。条例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治经费和疫木加工的安全、管理、使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遥望远山,原来碧绿的松树已经大片大片“染”红了“头”,松材线虫正在给浙江的松林带来严重威胁。目前,浙江有松林面积3557万亩,松材线虫病已蔓延到舟山、杭州、宁波等10个市、31个县(市、区)的195个乡镇。
据浙江省林业厅介绍,自1991年发现疫情以来,全省疫点数以平均5年翻一番的速度在增加,许多重要生态区域受到严重威胁。历年来,全省因松材线虫病枯死、砍伐的松树累计已经超过2亿株,相当于减少130万亩松林,仅木材损失就达数十亿元。
为此,条例指出,疫木不得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因当地不具备安全利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确需向外地调运疫木的,要报经省级以上防治检疫机构批准。
对于擅自调运疫木的,将由防治检疫机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危害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调运的疫木,按照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未按要求进行或不能进行除害处理的,由防治检疫机构代为除害处理或予以销毁,除害费用由所有人按规定标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