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设沙场 两被告各获刑一年
清远首次采取法律手段制裁北江日益猖獗的非法采沙行径。记者昨天从清远城区法院获悉,清城区洲心街洲沙村两名被告非法偷采经营北江河沙,于近日被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各一年。
据了解,2008年8月下旬,被告杨某坤、谭某良在清城区洲心街洲沙村委会李屋村北江堤围边租下一空地,非法开设了沙场。
两被告人以堵路威胁、给优惠条件等手段组织、诱使附近村民到北江河洲心河段偷采河沙并运到其沙场,以每车(拖拉机)17~18元的价格向村民收购河沙,后以25~30元/立方米的价格将河沙转卖获利。9月18日,清远市水利局联同清远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等单位联合采取整治行动,责令杨某坤、谭某良停止非法采沙行为,两被告人非但没有停止,且愈演愈烈,从原来的晚上偷采到白天公开偷采。11月10日,清远市公安局再次采取行动,取缔沙场。
2008年11月13日、2009年6月6日,公安机关分别将外逃的杨某坤、谭某良抓获归案。经核查,该沙场在非法经营期间共收购6935车(拖拉机)河沙,经测量共5201.25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40588元,并已卖出河沙2966.15立方米。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诱使他人采矿而予以收购,经责令整改后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其行为共同触犯了法律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两被告人在犯罪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坤、谭某良犯非法采矿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