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受贿官员请求法官给机会 称还想为人民服务

11月16日,原重庆大足县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因不服一审被判受贿罪提出上诉。庭审中,官员宋文奇请求法院免于刑事处罚,他愿意再回到医疗岗位为人民服务。
一审法院查明,2004年3月到2009年1月,官员宋文奇在担任院长期间,利用对医院药品进行查审的职权便利,先后11次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胡某、燕某3.7万余元,并为其谋利。
【中国法律网站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另外,该条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官员宋文奇的行为属于利用职权便利非法收受回扣,其行为已经显然构成了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官员宋文奇并不存在法定的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节,因此,官员宋文奇以还想为人民服务为借口请求法院不对其进行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