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人大常委会审议法院实施《民事诉讼法》情况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高度重视民事审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案件审理质量不断提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坚持司法为民、便民,有效开展了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工作;执行工作取得显着成效,被动局面有所扭转。
为进一步推动民事诉讼法的有效实施,常委会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四个方面继续加以努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要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人员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准确理解法律条文;不断提高审理质量,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二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水平。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不断提高民事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理论素质和审判实务能力,有力促进公正司法。三是持之以恒抓好执行工作。要在巩固“清积”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新收案件的执行力度,避免形成新的大量积案。四是为民事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法院的指导和帮助,积极协调,促使各县区真正落实法院最低工作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力量和财力、物力、交通工具等方面要向基层倾斜,确保基层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