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适度放宽了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加大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力度,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
新闻背景
“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是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法律援助工作,是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9月,随着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施行,那些“打不起官司的人”从此可以在国家援助下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1998年正式开始,2001年全省普及。法援工作从大中城市走向基层乡村,先后有上百个律师事务所上千名执业律师参与法援工作中,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万件。截至目前,全省法律援助民事案件的胜诉率达98%,刑事案件采纳率达50%以上,办案单位及受援人满意率达95%以上。13个地市、132个县区共成立146个法律援助中心;工、青、妇、残、老以及院校、部队等设立分支机构300个;1129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件由最初的每年5000件递升为现在的每年14000件。
经费亟待保障 法援盼望“输血”
“法援经费的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法援事业发展的瓶颈。”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海燕向记者说出了问题的迫切性。
据张海燕介绍,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省每年大约有10万人申请法律援助,但2000年我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多件,2001年则为2万多件,到目前为止下降到每年1万多件。案件量下降的最大制约因素不是前来求助的人少了,而是财政支付的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张海燕告诉记者,法律援助律师在办案时和各个部门沟通的时候,打车费用、电话费用都是法援律师自己承担的。
据介绍,2005年和2006年,全省每年各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仅400多万元,平均每办一起案件仅补贴50元左右。2007年,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刑事案每件350至700元,民事案450至900元,跨县(市)、跨省的最高可补助1500元。现在,刑事案每件不开庭500元,开庭800~3600元,跨县(市)、跨省的可以实报实销,补贴虽然有涨幅但大部分地区没有真正执行。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不足2万元,还有近10%的县级机构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近30%的市辖区没有法律援助经费,即使有也是微乎其微。因此,争取经费保障问题仍然是今后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此外,全省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还有30%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有的县区财政拨款不能与中央拨款匹配,甚至过于依赖中央财政拨款。
张海燕说,只有法援经费保障了,我们才可以帮更多的弱势人群打官司。但尽管遇到很多困难,我们还是要往前走。
案例一:为流浪老人赢得赡养费
现年77岁的王某在上世纪50年代初嫁给张某,婚后与张某及其前妻留下的幼子张明(化名)共同生活,王某对张明视同己出,将全部的母爱灌注到他身上,供他上学,帮助他成家立业,后又帮助他照顾孩子。
然而,张某在1997年去世后,张明便背地里将张某和王某共有房屋的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张明的妻子也常常因家庭琐事与王某争执。2008年春节,王某忍无可忍,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先后在大庆、齐齐哈尔等地流浪。
2009年7月,王某找到大庆市龙凤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王某与张明是具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纠纷属于家庭矛盾,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首先考虑调解,但张明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为了给七旬老人争回应有的权益,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组织律师帮助老人进行诉讼,最后法院判决由张明每月支付继母400元生活费,七旬老人终于有了最低的生活保障。
案例二:帮助农民工索要工资
今年4月3日,农民工李某来到省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李某是宾县人,在绥芬河市时代广场工地打工,老板欠他1300元工资。妻子突然患急性脑出血等钱救命。李某找老板要钱,老板推托不给。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法援律师分别和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建设局、时代广场工地的甲方和施工方等部门沟通,由于时代广场工程款没有及时划拨到位,雇佣该农民工的老板也没有钱给付工资。无奈,法援律师向法院起诉。由于距离开庭还有5天时间,李某的妻子需要人看护,法援律师让他先回老家宾县,开庭时也不用来了,一切由法援律师替他办理。4月8日开庭时,法援律师和老板讲明了该农民工的家庭实际情况,老板当场就把1300元给付了,法援律师迅速把该款存到农民工账号上。
案例三:帮助五名学生拿回学费
农村学生李某等5人在报纸上看到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劳动再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工培训基地的名义刊发的招生简章,称毕业后可得到大专文凭及相关职业资格证并包就业。于是,他们带着父母东借西凑的学费来到学校,先后与学校签订了学员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书,每人交纳了4000多元不等的学费。
开学后,李某等人发现,学校每周仅安排3堂课,每次上课两个小时。最哭笑不得的是,老师是一个工厂的工人,因此他们的课时都随着这名工人下班的时间而定,学生上课都要等学校临时通知,一般都在晚上5时许。本来数控机床专业对理论和实践的要求都很高,只有这么少的课时,学生们感觉学习很吃力。2007年1月,校方突然停课,称春节后通知复课时间。李某和一些同学感到学习完全没有保证,便找到学校要求退还学费,但遭到拒绝。春节后,学生返校时,又被告知“学校已经关门”。学生们难以接受这个现实,心里都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家长们也都忧心忡忡。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驻黑龙江工作部受理了此案后,律师李智英先后走访了劳动、教育等具有办学资质审批的部门,调查该学校办学资质,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审批过该学校”。于是,李智英领着学生及学生家长来到法院立案。7天后,主审此案的法官告诉李智英,两个被告票据收款人张某及该学校校长张某经查证实均是假名,没有明确真实的被告就无法送达,案件很可能被驳回。于是,李智英与学生们又来到了公安局户籍科,查询了所掌握的所有姓名,但照片显示均不是二被告。突然一个学生想起了收款人丈夫的名字及大概住址,输入电脑后显示出了他的爱人叫张某某。调出照片后,大家都禁不住欢呼起来,“就是她。”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5名学生终于拿到了学费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