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9日,河南省林州市任村镇任村付保山来到工作站咨询,称其儿子付永青于2007年6月到太原富士康工业园区D区第八厂房韩某工队干活,主要做泥瓦活儿。2007年9月25日上午10时许,付永青在施工地二层绑钢筋柱子时,不慎摔在一层水泥垫层上,施工现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工地负责人将付永青送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胸12椎体爆裂骨折,伴脊髓横断,截瘫。虽经手术,但仍下身瘫痪,大小便失禁。而施工单位和包工头韩某一再推诿,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