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不到半年便登记结婚,婚后不到2个月妻子便生下别人的孩子。生气的丈夫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以及退还彩礼5000元。
这位丈夫姓何,恩施人,2007年11月在浙江温岭务工时经人介绍,与同乡冉某相识恋爱,次年4月28日自愿登记结婚。2008年6月27日妻子生下一孩子(按时间推算,应在认识何某之前便怀孕了)。觉得戴了“绿帽”的何某,在小孩出生三天后,便独自外出,当年11月与冉某断绝任何联系。
今年9月15日,何某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以及退还彩礼5000元,遭到冉某拒绝。
【法院审理】
恩施州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认识时间短,草率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应依法准予双方离婚。
因双方已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已共同生活,故何某要求退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因冉某在认识何某前已经怀孕,故何某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何某的该项请求亦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