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上县谢桥镇吴海村农民王振学,在今年4月29日晚上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撞丧命。肇事车辆逃逸后,办案民警让其家人先火化尸体再进行处理。但死者被安葬后,这起交通肇事案却无任何进展。截至目前,200多天过去了,交警部门从未找受害人家属做笔录及死者尸检报告也没有让家人签字,卷宗里无任何受害人家属的材料。另外,交警部门称“目击证人不作证”,让案件陷入僵局。为给儿子讨回一个公道,王振学76岁的老母亲跪求路人,悬赏2万元寻找事故目击者。此事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被各大新闻网站相继转载。网友和读者纷纷谴责交警部门“办案违规违法”,同时,北京市已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表示,当地交警部门有行政不作为之嫌,并涉嫌渎职。昨日,记者获悉,受害人家属将通过法律手段,状告颍上县交警部门及办案人员。■记者 张杰 文/图
网友读者纷纷谴责交警部门和“目击者”
“颍上交警部门在这起案件发生7个月从没有找死者家属做笔录,并且尸检报告也不让受害人家属签字,严重违法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呼吁上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一位新浪网友留言。“事发后,办案人员曹新远明立即让死者家人把尸体火化后再查,为何后来受害人家属多次主动上门提供线索都因无法查找,遭到推诿。同时,交警部门以“证人不作证”为由,把案件停办,为何不采取其它相应措施,交警在执法犯法?“一位搜狐网友如是说。 “目击证人不作证,缺失道德和良心。”昨日,一位阜阳读者谴责道,肇事车辆就是在小柱子的的修车店修的车,并且事发也在他的门口,怎么会不知道呢?“小柱子肯定是被对方收买了或被威胁了。”该读者又说。“职能部门在关键问题关键时刻,其实有行政不作为之嫌,甚至涉嫌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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