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暴力拆迁的事件屡屡发生,从贵阳到成都,从暴力对抗到自焚身亡,让人们一次又一次的见证了暴力拆迁,也让人们感到了被拆迁户的无奈。无论是贵阳夜袭拆迁致人受伤,还是成都女住户自焚身亡,每个事件都既让人感到悲哀,又让人感到费解。
人们悲哀的是住户的利益和生命没有保障,而人们费解的是为什么暴力拆迁的事件屡屡发生?何时才能终止?甚至有人提出了疑问:我们还是不是法治社会?还需不需要依法办事?答案是当然是肯定的,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办事当然也要依然来办,只不过暴力拆迁让我们看到了物权法的无力,看到了法治的软肋。
拆迁是城市现代化的产物,城市要发展,则要搞建设,而搞建设,则必定要涉及到拆迁。虽然拆迁是不可缺少的,但我们需要的是合法的拆迁,而不是暴力拆迁。其实拆迁带来的影响,是颇受法律界学者关注的,也正因为拆迁问题的存在从而推动《物权法》提前出台。
不过《物权法》却让人伤神,让人费解,因为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的《物权法》并未能保护公民的个人利益。很多人都在想,既然《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那么为什么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住户的权益却依然没有得到保障?在这里就不得不谈到《物权法》的悲哀所在。
《物权法》把个人的财产摆在了法律的天平上,但《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却为暴力拆迁找到了合理的接口。如果当从法理上来讲,《物权法》是上位法,《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是下位法,拆迁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来处理。但在现实中,却是截然相反的情况,依照上位法的公民,反被暴力拆迁弄得伤痕累累。本来是有法可依的住户,却被打上暴力抗法的烙印,让人感到迷惑,让人不得不对法治产生怀疑。
暴力拆迁,涉及许多利益,许多问题,但单从物权法的角度而言,却是物权法无力的表现。既然有法可依,那为啥却无法执行?这是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
由此,透过近期系列的暴力拆迁事件,可以看到在拆迁问题上暴露出来的物权法无力的状况必须要及时解决,否则类似的事件可能会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