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088,749股,占总股本比例9.06%。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9月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其所持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作为对价,向公司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3,432万股公司股票,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获付3股公司股票。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27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3月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9月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088,749股,占总股本比例9.0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国信证券对公司的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核查。 根据国信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太原刚玉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太原刚玉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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