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不幸患上了静脉曲张,给她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严重不便。由于此病很难治愈,她便四处打问神医妙手,帮自己解除病痛。一天,她看到某中医研究所的门诊部专门治疗静脉曲张的医疗广告后,便前来进行咨询。该诊所的接诊大夫对她的病情检查后,告诉她诊所用的是最先进的治疗手法,一定会把她的病治好。于是她便以一条腿300元,每针50元的医疗费在这家诊所接受治疗。可是,治疗一周之后,她的病不但没有治好,反而病情更加严重,腿痛得连走路也发生了困难。诊所大夫仍然让她放心,进一步坚持治疗就会好的。看到自己的病情不断加重,张女士便来到省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这里的医生告诉她,由于她的病情严重,必须住院做手术,否则她的腿就残废。听到这个结果,张女士十分气愤,她赶到这家诊所讨要说法时,该诊所的负责人却推诿起来。
徐女士怎么也没想到,由于一次意外的受伤,她竟与家门口的一家诊所闹出了纠纷。春节前,被自家小狗咬伤的徐女士,来到家门口的诊所打狂犬疫苗,打完针后她立刻感到钻心的疼痛。可是医生在观察后对她说没有问题。可她一直感到打针的部位很痛。当她打第三针后腿痛得连路也走不动,并且开始发起高烧。最后,不得不到省上一家大医院进行治疗,而且进行了痛苦的手术,花费达1万多元。她的家人前往诊所讨要赔偿时,该诊所负责人却说自己的治疗没有过错。目前,躺在病床上的徐女士为自己到小诊所打针万分的后悔。
爱美的王女士为了让自己更加漂亮,过节期间来到城关区一家美容院,打算对自己的脸部进行美容。在美容师的讲解和设计下,她挑选一副国外进口材料对自己的下颚修补。美容手术完毕后,她的脸不但没有好看,反倒不断地疼痛起来。在该美容院几次治疗没有效果后,她来到一家大医院进行治疗。当医生通过手术把她在美容院植入的材料取出后,她气得差点晕过去。原来植入她下颚的材料不但不是她当初选的理想材料,而且还变形。气愤的她来到美容院讨要说法,美容院不承认自己存在过错,而且也不承担她的医疗费,让她十分的郁闷。
春节过后,发生在省城兰州的这几起医疗纠纷,向医护人员敲响警钟,由于忽视法律常识,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在日常医疗工作中产生纠纷,不但给患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也会给自身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严重干扰,影响社会和谐。
律师观点
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律师。他们认为,在我国的医患纠纷中,绝大多数患者处于弱势地位,一些患者与医院对簿公堂,然而打官司胜诉率甚为渺茫。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时,在理智对待的同时还应了解相关的法规,从中获取得到相应补偿的技巧。下面就有关法律问题予以解答,给群众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便利。
记者:医疗事故处理规定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记者:患者应怎样看待医疗事故鉴定?
律师:医疗事故鉴定由参加鉴定的专家投票决定结论,专家的主观判断的多数决定了鉴定结果;它是社会组织作出的;它不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必然证据。
记者:患者应否积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律师:区别不同情况,造成残疾的,应当申请;造成死亡的,不要申请。
记者:到人民法院起诉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律师:可以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委托。
记者:可否在起诉的同时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
律师:人民法院受理后,医学会不再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处理医疗纠纷。
记者: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赔偿与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在解决途径上有什么区别?
律师:除协商解决外,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赔偿,患者应尽量选择诉讼;造成患者残疾的应选择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鉴定不构成事故的及时起诉。
记者:患者在医疗赔偿诉讼中怎样把握自己胜诉趋势?
律师:在证明损害结果、医疗关系的基础上提供医疗机构过错的证据。
记者:解决医疗纠纷有哪些途径?
律师:协商、行政处理、诉讼三种途径。
记者:医疗纠纷可否“私了”?“私了”协议有无法律约束力?
律师:可以。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证明违反自愿原则、违背真实意思表示。
记者:如何行使患者的“知情权”?
律师:“知情权”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的概念,在医疗纠纷中有特殊性。诉讼中,应以举证责任的分配为主。
记者:医疗纠纷赔偿的数额。
律师:当前全国各地有明显差异。
记者:法院怎样对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律师: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规定。
记者: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律师: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从诉讼的角度考虑,没有必要申请再次鉴定。
记者:鉴定不属于事故,医院有多大的调解赔偿权限?
律师:没有。
记者:如何对待病历?
律师:病历是重要的证据。患方应及时复制病历。但避免抢夺病历。
记者:医院或者医生涂改、销毁病历怎么办?
律师:寻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助。
记者:患者可以复制哪些病历资料?
律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