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协议》有失公平被撤销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工作时遭意外被截肢,事后竟和公司约定一次性装假肢,公司便不再负责。这就意味着,如果假肢的使用寿命为四年,他在四年后将要为假肢自己掏腰包。为了这样一份“奇怪”的协议,阿华与公司对簿公堂,他以“存在误解,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协议。近日,法院一审支持了阿华的请求。
悲剧:上班两天 失掉左手
去年4月10日,阿华到南海里水一家鞋业公司工作。可就在工作的第二天下午,他在车间被机器压伤了左手。经医生诊断,他为左前臂3度烧伤,须截肢。
同年8月16日,阿华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经阿华本人同意,装假肢的全部费用和开支在处理工伤赔偿中扣除”、“一次性安装完假肢,公司不负责以后的更换、更新和维修等费用”。8月26日,阿华被签订伤残等级为五级。
阿华说,“我没什么文化,以为假肢装一次就可用终身。”同年11月5日,南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按《协议》支付阿华假肢安装费2.3万元。后来才认为《协议》不公的阿华,在今年2月将鞋厂告上法庭。
焦点: 存误解 失公平?
今年3月23日,该案在南海法院一审开庭。庭审过程中,阿华的委托代理律师表示,阿华对假肢的品质、使用寿命、需安装的次数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才与对方签订了《协议》,造成损失。《协议》是阿华重大误解而签订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显著有利于鞋业公司,应该撤销该《协议》。
鞋厂则表示,阿华身边儿女是工厂的高管人员,且安装假肢是他及其子女多次要求一次性了结的,签订协议时双方都十分清楚,不存在重大误解。
法院审理认为,义肢赔偿年限应以20年为宜,按目前的价格计算,义肢赔偿费用应为11.5万元,而按照《协议》阿华只能得到2.3万元赔偿,可见该协议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据此,近日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阿华与鞋业公司所签订的安装假肢《协议》。
一审判决:《协议》有失公平被撤销
刚上班两天,阿华就在车间被机器压伤了左手。经医生诊断,他须截肢。随后,公司和阿华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一次性安装完假肢,公司不负责以后的更换、更新和维修等费用”。
为了这样一份“奇怪”的协议,阿华与公司对簿公堂,要求撤销协议。近日,法院一审支持了阿华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