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双保护”原则,即把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保障企业发展、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结合起来,平等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劳资两利,劳资共赢。
2007年2月,小昭(化名)提前下班遭遇交通事故,与二轮摩托车相撞,不幸死亡。事后,小昭的丈夫于建明(化名)向市劳动局提出第一次工伤认定申请,持续一年后,小昭的用人单位惠山某公司仍在反复进行法律程序。
遭遇工伤事故死亡的职工获得赔偿,依据相关规定是一个繁琐而冗长的过程。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抵制走足程序,必须通过八个程序才能最终获得赔偿。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行政机关受职权限制,无法对案件进行协调。
南长法院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高度出发,切实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反复做细做实思想工作,开创性地组织行政机关、用人单位、死亡职工家属三方进行协调,探索效率高、效果好、成效实的“诉辩三赢”模式。于建明一开始非常激动,态度蛮横,固执己见,因与用人单位承诺的赔偿数额距离太大而使协调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中级人民法院、南长法院两级法院领导充分重视此案,借力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村委、于建明的家属,合力参与协调此案。最终,于建明被两级法院法官坚持不懈的执着态度感化了,在法官的引导下消除与惠山某公司的对立情绪,互谅互让地自愿与惠山某公司达成一次性了结的工伤赔偿协议。
该案圆满的处理结果获得了无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戴解平的高度肯定,戴书记亲笔批示:两级法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妥善协调案件,有利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