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在温州市龙湾区一矿石研磨厂打工的11名重庆籍民工,全部被诊断为矽肺病。5年过去了,在经过一系列漫长的诉讼、仲裁后,5位农民工在等待赔偿中去世。剩下的6人,病情也在逐渐恶化,生命垂危,依然期待着赔偿。2008年1月,律师周立太帮这11名民工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尚无结果。(8月9日
《现代快报》16版)
看了这则报道,眼泪都要要流下来了。不禁请问:老百姓维权为何这么难?农民工要拿回该赔的,为何象在跑法律的“马拉松”?况且,体育的马拉松路程再长,也有个尽头,而法律的“马拉松”让他们跑了5年,也没能看到公平、公正的曙光,最终只能因此职业病含恨而死。对此,难道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官们就一点儿无动于衷!难道我们的人大、人民检察院等监督机关就一点儿无能为力!
农民工们在防护设施严重不到位的情况下,为老板赚钱而患上矽肺病。得了此病就等于被判了死刑。然而,一个不算复杂的矽肺职业病工伤性质和赔偿问题的认定,却经历了多个复杂艰难的法律程序:先是职业病防治部门诊断、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一审区法院撤销、中级法院维持认定结论;后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中院再审也驳回;现在,农民工们不服,又向浙江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走了5年的法律程序,受害者死的死、残的残,目前尚无结果。究其原因,皆是资方——研磨厂对劳动仲裁两次结论不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峰回路转向有利于资方老板方面,形成了此案两度“大翻盘”的!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怀疑人民法官们,是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不是坚持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是不是与资方老板之间有着不可告人的法钱交易“猫腻”?
昨天,云南《都市时报》有一个报道,“储户存款被盗取状告银行,法院4次判决出现3种结果”,而且一拖就是8年仍无定论。好在该案已引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将于近期提审此案。那么,对温州市龙湾区11名农民工矽肺职业病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没有如此重视的程度呢?
农民工们的悲惨遭遇,需要法律从快、公正帮助维权,无权无势无金钱的弱小群体,呼唤法律给予保护。我们相信,无论基层法院如何偏袒,无论高级法院是否重视,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终究要得到维护,迟到的公正一定会弥补法律如此的悲哀。因为,当今中国毕竟是法治的社会,是正义的社会,是邪不胜正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