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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网聊交友丈夫发飙 短信骚扰妻子网友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沈先生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认识了李先生的妻子李某后,双方就以朋友的关系聊一些关于生活和工作上的事,2008年3月开始,沈先生陆续收到一些污辱性短信,经查,为李某的丈夫李先生所发,为此沈先生以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4月2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先生应口头向原告沈先生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沈先生医疗费485.4元;支付原告沈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负担。

    沈先生于2007年7月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认识了李先生的妻子李某,之后,双方就以朋友的关系保持网络上的联系,2008年3月开始,沈先生的手机就陆续收到一些非常具有污辱性、威胁性的信息。经过求证,得知是李某的丈夫李先生所发,沈先生于是就向他解释自己与李某只是普通网友关系。但李先生都置之不理,短信照发不误。沈先生觉得李先生的这种变相折磨行为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使他工作上和生活上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被迫辞职在家休养两个多月。同年7月,沈先生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情绪失落、精神恍惚,伴有经常性失眠状态。原告因精神状态极度欠佳于8月被迫离职。

    为此,沈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先生赔偿失业损失费、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等共计11549.6元;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并提交了短信、电话录音、病历诊断等证据。

    李先生则提交答辩状称,沈先生与他妻子认识时就知道她已婚的事实,却仍对外以夫妻的名义非法姘居,并不是简单的朋友关系。为了和李某在一起,沈先生不断的打电话发短信骚扰自己和岳父。这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他也因此被公司辞退,至今没有工作。

    法院认为,如果被告李先生认为原告沈先生侵犯其合法权益,其可通过合法途径向原告主张权利,不能据此作为其免责的抗辩理由。被告通过短信和电话的方式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多次辱骂原告,致使原告精神受到伤害,造成了原告精神抑郁的后果,被告损害原告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其失业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其诉请被告支付失业金损失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本案纠纷是由于原告与被告的妻子李某的关系处理不当所引起,原告对本案纠纷的发生有一定责任,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损害后果及双方过错大小等因素,2009年4月2日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被告李先生应口头向原告沈先生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沈先生医疗费485.4元;支付原告沈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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