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暑假前夕,江苏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这将成为指导和引领今后一个时期该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纲领性文件。编者特别编发了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陆岳新等撰写的文章,对《意见》进行解读,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示。
6月12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江苏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两办”第一次联合颁布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专门文件,标志着江苏的基础教育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意见》将成为指导和引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从构思酝酿到正式出台,大约经过了四个月的时间。
解读之一 “三个确保”
《意见》明确了江苏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从普通高中教育抓起,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确保不规范办学的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解读之二 “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省级统筹、政府推动。实行省级统筹,有利于全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浓郁的推进氛围和正面的社会效应。各级政府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导者和推动者,承担指导、协调、督促等重要职责。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为重点,推动解决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形成全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执法部门的重要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工作落实。严肃处理重大违规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治理。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好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务求尽快初见成效;又要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上下工夫,着力构建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这四条原则是江苏省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策略,是不同于以往“减负”措施的鲜明特点,也是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解读之三 “五严”政策
《意见》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是严格执行“五严”的规定,尽快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五严”的具体规定是:
一是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县(市、区)、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是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如有调课要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公布课程表的学校视为未执行国家课程方案。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是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并不得按考试成绩排名。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招生考试机构将高考成绩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地各校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是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解读之四 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关键是要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
二是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要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三是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特别是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是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要开展农村教师全员培训,有效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推行县域范围内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广泛开展城市与农村中小学校的结对帮扶活动,努力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是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注重优化家庭教育,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的网络体系。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
解读之五 制度措施
一是坚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确保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充分体现“政府推动”的要求和特点。《意见》还明确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监察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的自身职责。
二是建立严格的督查问责制度。集中开展全省性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切实把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对地区教育工作、学校的有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之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先评优之中。对违规办学、有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违规办学问题进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
四是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典型引路”,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