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晚报报道了市民在民德路火锅城吃出肉蛆,引起广大消费者关注。来自内蒙古小肥羊的相关负责人郑重表示,内蒙古小肥羊与南昌市民德路绿洲小肥羊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并保留动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法务中心的漆晓晖告诉本报记者,内蒙小肥羊在南昌市只有一家直营店,即南昌市广场东路小肥羊店。报道中“民德路小肥羊火锅城”店名实际为“涮肥羊”,非内蒙古小肥羊旗下店面。但该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店面招牌等上使用与小肥羊第3092511号“卡通羊头图”商标、第3043421号“小肥羊LITTLE SHEEP 及图”驰名商标等注册商标相似的标志,侵犯了小肥羊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严重损害小肥羊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小肥羊法务中心将依法进行打假维权。
记者获悉,内蒙古小肥羊经过10年创业,已发展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餐饮品牌企业,但同时全国各地也出现了不少仿冒以及各种沾亲带故的“小肥羊”涮锅。为此,内蒙古小肥羊品牌部负责人呼吁,请广大消费者认准小肥羊店面、调料制品及肉制品的统一商标及主要形象标识,以保障饮食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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