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福建省海岸线长、渔业生产较发达等情况,为解决沿海养殖农户和企业抵押担保物少、融资难等问题,福建省农村信用社适时推出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新品种。福建省霞浦县信用联社于2005年6月率先推出此项业务,发放给贷户林明伟4万元用于养殖生产。至2008年末,全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余额达7369万元,不良率2.16%。
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海域使用权人在不转移海域使用权占有的前提下,以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贷款对象为能够提供自有或他人合法有效的海域使用权证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农户或企业。
产品的安全性:一是相关部门出台了海域使用权流转变更、登记实施细则,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使抵押物更容易流转。二是密切关注海域使用及其配套设施管理情况,建立渔业局、村委会和信用社“三位一体”的监控网络,发现情况变化,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三是贷款抵押率一般不超过40%。
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开展,使沿海养殖户能够及时得到用于发展的资金,增加了养殖户经济收入;扩大了可用办理贷款的抵押物范围,拓宽了信贷营销渠道,大大降低了贷款风险;提高了养殖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海域管理政策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政府、信用社、养殖户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