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经济是国家的命脉,那么企业就是命脉里流动的血液。为让企业轻装上阵,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大调解作用,打造“企业复苏”调解平台,努力构建“纵深交错”调解模式,良好的社会效果印证了民二庭法官们在大调解中的大智慧。
“企业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基石。”这是民二庭着力于调解企业纠纷工作以来得出的共识。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民二庭法官积极奔走,将“服务企业、维稳促发展”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纠纷调解中。
一桩桩棘手的案件迎刃而解,企业保住了,当事人握手言和了,上访职工少了,职工安置解决了,社会矛盾得到缓解了。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民二庭案件的服判率大幅度提高,诸多尖锐的社会纠纷在大调解中得到平息。
纵深交错,调解贯穿化解矛盾始终
金融安全是国民经济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如何妥善圆满地解决这类案件,既让当事双方得到一个彼此都满意的结果,又确保金融秩序安全稳定,这对法官们来说是严峻的考验。凭祥自来水公司与合山宝鑫水力发电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就是一件典型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
凭祥市自来水公司前身系1967年建成的市自来水厂,是凭祥市唯一的一家供水企业,属公益性事业单位。1995年12月,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贷款1466万元,用于建设平而河供水工程,期限7年。由于多年生产经营困难,经济负担过重,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能还款。2005年5月,工行广西区分行与华融公司签订协议,将凭祥自来水公司未清偿的利息400余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华融公司南宁办事处。2006年10月,华融公司南宁办事处又将这一债权转让给合山宝鑫水力发电公司。债务转来转去,最后诉至法院。
凭祥素有“祖国南大门”之称,许多中央直属、区属单位和部队、武警、海关等重要部门都汇集在此。凭祥自来水公司担负着全市军民生产建设和生活供水的重任,关系着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此案事关国有资产保护、职工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如果单纯地判决,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企业发展。承办此案的自治区高院民二庭法官感觉到了肩上担子的重量。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方针指导下,法官将调解贯彻案件始终,不辞辛劳走访国资委、金融办、劳动局、社保局等单位,听取多方意见,最终使双方各自做出一定让步,圆满调解了纠纷。
民二庭的法官说:“调解,不是‘和稀泥’,也不是牺牲一方利益去维护另一方的利益,而是在双方或多方之间寻求共赢的结果。通过一系列案件的调解结案,我们做到了案结事了,许多企业得到喘息发展的机会,获得了新的生机。”
在大调解中,民二庭全体审判人员将调解作为审理案件必经程序,法官们的努力有了大收获,今年上半年,民二庭案件调解率高达23.3%。庖丁解牛,串案化解于无形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特别是泛北部湾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民二庭审理的金融纠纷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标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审判人员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为金融秩序的整顿、金融风险的化解、经济运行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民二庭庭长曾艳说:“不少案件常常是案中有案,单纯的判决解决不了问题。类似这些案件,法官们总是想方设法找准一个解决问题的基点,庖丁解牛,顺藤摸瓜,将串案化解于无形,减少了讼累,也减少了诉讼成本。”
广西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安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仅仅是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更是一件典型的串案。
金牛公司以资产抵押于1995年向中国银行南宁分行贷款235万美元,期限满后,金牛公司未能偿还本息。2004年,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将对金牛公司的500多万美元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2007年,安和公司与信达南宁办事处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合同》,其中包括中行广西分行与金牛公司签订的4份借款合同项下对金牛公司的美元债权和人民币债权。安和公司就其中的借款美元本金218万元及美元利息289.29万元提起民事诉讼,即只起诉了与金牛公司债权纠纷中的其中一件。
判决虽易,却并不能解决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金牛公司已经符合申请破产条件,如果简单地判决这一件案件,另外3件案件若再起诉就可能会讼累,不利于企业发展。
“让金牛公司下调债务,轻装上阵,让对方撤走破产申请。”抱着这样的理念,民二庭法官四处奔走于各相关部门,积极为当事双方阐明利益关系,阐释相关法律法规,做当事双方的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半月的努力,安和公司同意金牛公司以人民币1500万元折抵所欠的全部债务。调解完毕,金牛公司得以喘息发展,又重新投入到生产经营中。
至此,民二庭法官终于松了口气。这一纷繁复杂的串案得以化解,为在金融危机下如何让企业经济顺利运行、保证企业发展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凤凰涅槃,企业破产重整获新生
2008年12月29日,北生药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片严肃认真的气氛。
经到会债权人分组投票表决,北生药业管理人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得以高票通过。
2008年12月30日,北海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从立案到结案,北生药业破产重整案仅历时了短暂的33天,刷新了国内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纪录。对该案的审结,自治区党委、政府,北海市委、市政府给予了高度评价。通过破产重整,不仅为北生药业减免了债务,公司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同时也为广西保住了北生药业珍贵的“壳资源”,并为改善广西金融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广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此案能如此圆满解决,高院民二庭法官们可谓功不可没。
北生药业是广西一家上市公司,2006年和2007年已连续亏损,而据公司财务报告显示,2008年也将亏损,债务巨大,法律关系极为复杂。2008年11月27日,北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北海分行申请北生药业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生药业清算组为管理人。如果该案在2008年12月底无法完成破产重整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北生药业将面临停市甚至退市的风险,广西将失去宝贵的“壳资源”及再融资平台。
案件受理前,自治区高院罗殿龙院长多次听取本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并作指示。分管此案的院领导戴红兵副院长和当时民二庭林立庭长也指示,本案破产重整涉及326名企业职工和3.5万股民及相关债权人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益,并有可能影响到广西的投资环境及相关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
民二庭法官们积极参加各种相关协调会,听取北海中院有关情况的汇报,专门成立了关于该案的合议庭,林立庭长担任审判长。一趟趟奔波于广西证监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了解上市公司破产清算和重整的政策和操作程序;一次次咨询最高人民法院、黑龙江高院、广东高院、重庆高院等受理过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的法院,参考案例学习经验。由于北生药业因债务涉诉或正在执行的案件涉及9个省共49件。根据北海中院的紧急请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门讨论决定,由3名中层领导负责组成3个工作组,统一协调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对北生药业保全措施的解除和执行案件的中止。终于,在民二庭法官的积极而辛勤的工作努力下,广西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圆满审结。北生药业如凤凰涅槃,终获修整重生。
这仅仅是民二庭指导解决破产案件的一个缩影。
南宁市的两信托破产案,安置职工2000名;
桂林普天公司破产案安置职工1400名;
桂林化纤厂破产案安置职工1400名;
桂林电缆厂破产案安置职工600名;
……
通过努力,民二庭指导下级法院,依靠党委和政府,妥善安置涉破产案职工近万名。
切实为企业服务,和谐、公正司法,是民二庭每个法官都贯穿于工作始终的坚定信念。他们的努力没有白费,获得了企业商家的高度赞誉,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良好发展势头”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