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高院发布的2008金融审判白皮书显示:去年,本市金融纠纷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如何避免金融纠纷、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市高院民二庭庭长俞秋玮介绍了部分金融新类型典型案件并提出建议。 银行声讯服务还需更规范 案例:去年某晚7时30分左右,刘先生发现携带的信用卡被窃,他迅速拨打该银行的声讯服务电话报失。但声讯电话拨通后,首先需要收听一段广告,他再按照语音提示“东转西弯”,最终在7时46分才挂失成功。但他随即发现,就在此期间,他的信用卡已被人盗刷4万余元。他认为,正是因为银行声讯电话设置的不合理才造成了他的经济损失,为此将银行告上法院。 法院建议>>> 目前不少银行声讯服务设置不够科学,或将广告前置,或将挂失程序置后,用户难以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报失,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建议银行研究改进声讯服务系统,提高服务质量。 证券合同文本重要条款需细化 案例:某公司在本市一家证券公司开设账户并存有资金,但后来,该公司发现自己的资金被人挪用,将证券公司告上法院。证券公司辩称,根据证券公司规定,个人用户提款才需要出示身份证、证券卡、密码等,公司用户则不需要。但法院审理后发现,这一规定并没有写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终判决证券公司败诉。 法院建议>>> 重要的责任条款约定不明易产生纠纷,建议证券公司要充分重视合同文本的制作,细化重要条款的约定。 信用卡送保险相关衔接要规范 案例:李女士曾办理了一张银行的信用卡,当时银行“开卡送好礼”,在申请表上写明“持卡人可获得3个月最高保额30万元的意外保险”。没想到1个月后,李女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意外身亡,她的丈夫要求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但保险公司表示,该险种最高只可赔偿5万元。法院调查后发现,该保险公司并未将保险凭证送达被保人,是银行和保险公司衔接上出现问题,判决保险公司应担责。 法院建议>>> 建议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监管部门,注意研究规范如信用卡附赠保险业务等领域的操作程序,必须履行凭证告知等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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