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5日,深圳英联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启家被宝安公安分局“留置调查”。3天后,沈启家被刑拘,罪名为涉嫌虚假、抽逃出资。被留置、刑拘、超期羁押118天后,沈启家重获自由。去年,沈启家因人身被拘获得宝安公安分局国家赔偿。
董事长被“关”118天,英联创公司营业执照、租赁许可证等证照、财会资料、办公室及商场钥匙、商品被扣押,故沈启家再诉警方行为侵害公司财产,以企业被“毁”向警方申请国家赔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已进行听证,但截至目前,听证结果尚未如期得出。
董事长无端被刑拘
“女儿佳”成历史名词
女儿佳购物广场已成历史名词。近9年的时光,足以将这个名词从深圳宝安居民的记忆里删除。
但对沈启家而言,女儿佳购物广场是他的“心头肉”。作为深圳英联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女儿佳购物广场是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2000年7月5日,深圳英联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8天后,该公司承租泰华大厦1-3层经营百货超市。
2000年12月15日,沈启家自称想都想不到的事发生了。他说,按宝安公安分局、宝安区信访办的通知,他和律师参加协调会,会议中,民警突然将他带走“留置审查”。3天后,警方以其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为由将他刑事拘留。
“我被关了,公司自然受牵连”,沈启家介绍,2000年12月17日,深圳宝安公安分局查扣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租赁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部会计材料和现金。
沈启家强调,会计材料由公司律师主动做了登记,并请警方办案负责人邓某、保管人同发公司欧某签名。但对其他物品,警方未开具扣押物品清单。
超期羁押终获赔偿
企业被毁再诉警方
2001年4月11日,被关118天后,沈启家重获自由,宝安公安分局给沈启家开具释放证明。当年5月底,沈启家向宝安分局提起国家赔偿要求,一份国家赔偿是因自己被“关”,另一份国家赔偿是因企业被“毁”。
对自己被关,沈启家一直愤愤不平。他说,被拘留时他拒绝签字。记者看到,在拘留证上,民警注明了“沈启家拒绝签字”。
2008年3月3日,宝安公安分局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沈启家的赔偿要求为“宝安公安分局对2000年12月15日至2001年4月11日期间留置、刑事拘留、超期羁押共118天的行为进行赔偿”,赔偿决定书显示,宝安公安分局对沈启家被留置、刑拘共118天进行赔偿,根据2006年度全国城镇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合计9871.88元。“最后,我拿到了11700元赔偿”,沈启家说,警方最后赔偿按2007年度全国城镇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但仍只有1万多元。虽然赔偿数目不大,但证明警方承认错误了。
其实,除了为自己被“关”索赔外,沈启家一直在为企业被“毁”索取国家赔偿。对此,沈启家的解释是,“我是法人、董事长,我被莫名关了,企业怎么经营?而且,企业生存的证照、资料都被警方扣押,企业不但没法经营,就连年审都没法办”。
认定提交证据不足
深圳中院驳回请求
2008年9月,深圳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下达听证通知书,深圳英联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宝安公安分局提起国家赔偿一案正式立案。2008年9月23日,公开听证会在深圳市中院进行。
“因检察机关已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沈启家,该决定系对沈启家涉嫌犯罪一案的终结性结论,故依法可确认宝安公安分局对英联创公司财物进行扣押属违法行为”,深圳市中院赔偿委员会称,英联创公司并未被注销,所以具有申请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此外,宝安公安分局确认已扣押英联创公司的会计账本、工资表、账目明细表、账目划分明细表、财会表、固定财产账本、银行存款账本、现金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日记账、付款通知书、工资单等。
但最终,深圳市中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让沈启家气愤,2008年12月,决定书下达,他的请求被驳回。
深圳市中院赔偿委员会的理由是,英联创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宝安公安分局扣押其商场与办公室钥匙,现金1.2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租赁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故让宝安公安分局归还没有依据。此外,英联创公司因宝安公安分局违法扣押财物而主张赔偿的财产损失,因英联创公司未举证证明该损失属法定可获得国家赔偿的直接损失范畴,也没有证明损失与违法扣押财物行为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所以驳回其4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请求。
怀疑中院裁决不公
索赔申诉递至高院
对深圳市中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沈启家不服,所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了沈启家的申请,今年5月21日,听证会在广东省高院举行。
“深圳市中院赔偿委员会抛开重要证据,违背了事实真相,所以,我怀疑官官相护。”沈启家说。为此,他要求撤销深圳市中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重新作决定。他坚持要求宝安公安分局返还被扣押的财会资料、凭证及1.2万元;此外,要求赔偿公司因他被抓、因财会资料被扣无法正常营业导致损失300余万,为申诉花去差旅费5万,他本人8年的基本工资,3项合计400余万元。
“我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而且公司不仅投资到位,还超过了注册资本数额的一倍多”,沈启家说,宝安公安分局应该实事求是改正错误,及时撤销案件,返还被扣押物品,但他从2001年6月至今无数次苦苦索要被扣押物品,均被宝安公安分局找借口推托,从而导致公司维权成本骤增,财产进一步损失。
沈启家强调,最重要的是,企业因财会资料、凭证等被扣,导致无法年检,连执照都被工商部门注销了。
昨日,记者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已进行听证,但截至目前,听证结果尚未如期得出。而宝安公安分局有关人士对此表示,将以法院最终裁决结果作为是否赔偿的依据。
采写:本报记者 丰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