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说涨就涨?
9月1日早上7点,笔者所在小区多了一份《关于调整顺义区民用管道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该通知由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下发。根据该通知,笔者所在小区天然气将由2.5元/立方米调整至3.00元/立方米,9月1日起执行。但是物业证实,该通知是8月31日下午才张贴出来。这意味着,张贴通知不过数个小时,小区的天然气已经赫然上涨。
笔者对气价上涨的整个程序无法理解:天然气上涨是否经过听证?普通民众在价格上涨后才得知消息,知情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
对于气价上涨,作为公用事业价格主管部门,顺义区发改委不仅通过价格审批权限承担着普通民众利益把关人的角色,而且应通过其对价格听证程序的具体组织,维护程序正义。因此,它有责任、有义务让广大用户知晓听证会议的相关问题,组织普通民众广泛参与价格听证的各个阶段。此次天然气价格涨幅达到20%,但是笔者等大多数用户都毫不知情,在此之前根本没有听说过“价格听证会”。
即使已经通过听证,天然气供应商是否应该提前通知用户?提前通知、让普通民众及时知道涨价决定,这是对天然气供应商最低程度的要求。事实上,顺义区发改委下发通知的落款日期(8月18日)与价格执行日期(9月1日)相差10多天,天然气供应商不是主动采取足够多的渠道让用户知晓涨价的事实,而是在涨价前几个小时才贴出通知。
对于早出晚归的上班族而言,周一下午贴出通知,周二就开始涨价,即使想在涨价前多买点都不可能。从这个角度而言,天然气涨价似乎比油价上涨的“保密程度”更高,毕竟,司机至少还可以在油价上涨前夜排队加油。
□欧阳华洲(市民)
公权私用岂可 “国家赔偿”了事
变幻莫测的市场是成就百万富翁和“负翁”的场域。但在有些地方,可以随意“私用”的公权力更具这种魔力。
据报道,重庆巫山百万富翁范永安,5年前与湖南株洲太子奶公司发生经济纷争后,遭株洲警方秘密抓走,还被当地法院以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刑7个月,出狱后富翁已变成穷光蛋。日前,湖南株洲市中院法官抵渝,宣判范永安无罪,同时支付了包括国家赔偿在内的各类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株洲警方和法院对权力的滥用明显脱离公权力正常使用范畴。在是否被太子奶公司“买通”抓人、判刑而为其“一条龙服务”上,它们很难甚至无法为自己辩护。换言之,公权力在这里明显已沦为私人雇用的“家丁”而具“私用”的性质。
就事件的本质来说,这一点是如此的明显:在利益结盟的情况下,公权力替商家“出头”,对与商家有经济纠纷的生意对手进行“打击”,通过对其权利的侵害而最大限度地消除其“威胁”。这个事情背后有没有权钱交易的黑幕,哪些人牵涉其中,恐怕是需要查一查的,而不能以所谓的“国家赔偿”来“谢幕”。
□石勇(编辑)
交通指示灯 设置应人性些
一直以来,笔者发现北京的很多路段都存在绿灯停留时间过短问题,如丰台区三营门附近的一条马路,路面很宽,却只有十来秒的停顿时间,走到路中间红灯就亮了。笔者腿脚还算利索,看时间不够跑两步也就过去了,却为那些上了年纪或腿脚不便的人担心。
交通灯的设置本为提高交通效率,保障安全。设置时间不合理,不但会降低效率,造成交通拥挤,浪费时间,更会埋下事故隐患。
我国交通安全意识差,一方面是因为安全教育的欠缺,另一方面和不合理的交通设计有关。既然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往往过不去,难免就会有人选择按丛林逻辑走路,看看没车,不管灯红灯绿,径自闯过。很多发达国家的大城市里,交通压力并不比我国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小,但并没有像我国一样拥堵或安全问题频发。
与其等发生安全事故后追究谁的责任,不如未雨绸缪,通过科学的调查测试,合理调整交通指示灯时间,以及类似的一系列交通问题,通过科学设计,人性化设置达到减少安全隐患,提高交通效率,方便市民出行的目的。
□十月舟(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