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污染损害新闻
中国法律网 > 污染损害法律 > 污染损害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污染损害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广东佛山首宗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中新广东网8月6日电 (孙建驹 南法宣) 记者从今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获悉,因非法在南海区境内倾倒百余吨废油渣,三名被告人苏某、郭某、江某和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日前被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赔偿给原告南海区丹灶镇政府人民币一百零二万余元人民币。此举标志着佛山首宗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

  据了解,二OO七年一至四月,位于中山市的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天乙公司),将百余吨含酚废油渣转卖给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苏某等三人,先后被运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境内倾倒,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引起国家环保总局高度关注。

  由于该案是广东佛山首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三名被告人以及天乙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并造成国家和集体巨大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环境污染损害侵权赔偿责任。南海区检察院以该案为试点,开展公益诉讼方面的首次尝试。支持和督促南海区丹灶镇政府作为原告,对天乙公司和三名被告人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等三名被告人在南海区丹灶境内非法倾倒有毒废物,其应赔偿原告为治理污染支出的费用并互负连带责任。被告天乙公司在没有审查苏某等人的经营资格等前提下,就将公司生产出的危险废物交由其处理,天乙公司负有重大过错,应与三名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上一条: · 三亚查结34宗涉海违法案件 罚款约30万元
下一条: · 百余吨中山废油渣倾倒在丹灶 造成重大污染
  最新污染损害新闻: 
·俞敏洪:已要求河南新东方文旅全面停止直播并进
·信阳市政协原副主席金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证监会:到2035年,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
·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众受污染损害有权索赔
·滥伐林木罪定罪与量刑
  最新污染损害咨询: 
·油田地震对压树地如何赔偿(0回复)
·家庭住宅受噪音和低频振动影响无法入住(1回复)
·废塑料厂臭气扰民怎么处理,环保局投诉了也(1回复)
·当事人拒绝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上签字(2回复)
·承包地被工厂的污水淹了如何让赔偿(1回复)
  郑州污染损害律师:   
全部污染损害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污染损害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污染损害视频                    全部>>
浏阳镉污染事件:官员
制造环境污染 难逃法
村民曝光水井污染被砍
《麦田》剧组被指污染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