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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卖春宫镜被拘”续:警方被诉违法销毁

中国法律网 来源:新京报 2010-1-1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女古董商人杨华(化名)卖春宫镜被拘案在一中院二审。杨华认为宣武警方销毁春宫镜,未告知拘留期限都是违法的,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去年3月12日,杨华在报国寺文化市场参加古钱币交流会,展出了一个“春宫镜”。宣武警方认为春宫镜是淫秽物品,将杨华行政拘留3日,杨华起诉宣武警方行政处罚违法。法院一审驳回。(本报曾多次报道)

  焦点1

  警方销毁是否违法

  一审时,杨华申请鉴定春宫镜是否是文物,因“春宫镜”被警方销毁无法鉴定。

  昨天二审开庭,杨华的律师覃华称,对春宫镜应先鉴定是否属于文物。如不属文物,再鉴定是否属淫秽物品,警方的鉴定缺少一个程序。宣武警方抢了文化部门的执法权,警方打击淫秽物品,应先由文物部门排除是否是文物。直接认定为淫秽物品就销毁,很可能销毁的是文物。

  覃华还称,在行政处罚未经行政诉讼前,行政机关有保管证据的义务。现在警方销毁春宫镜,致使无法再次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

  宣武警方代理人表示,销毁春宫镜是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根据规定集中销毁的,法律没有规定淫秽物品多少天内不得销毁。

  焦点2

  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覃华称,警方鉴定为淫秽物品后,应告知杨华有权利申请重新鉴定,但没有告知。拘留杨华时,应告知拘留期限,也没有告知。警方两次告知均不完全,属于违法。

  对此,宣武公安分局代理人表示,法律没有规定拘留时要告知拘留的期限。

  “法律规定要明确告知,对明确应做完全的理解,应该包括处罚的天数。”覃华反驳说。

  一中院未当庭宣判。

  - 近况

  感觉很丢人不再做古董

  昨天,杨华称警察认定她卖淫秽物品,很多亲友都问,“一个女人怎么会卖那种东西?”

  杨华只能一一解释,“感觉抬不起头,很丢人。”她说,已把原本经营不错的古董店给别人经营。

  杨华称,她不敢再去报国寺文化市场了,“随便拿出个东西就被拘。”但她仍疑惑,为什么别的地方不抓,只在报国寺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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