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搞开发迁坟时,几名村官虚报33座坟,将1.9万余元补偿款私吞。前日下午,这5名村官再度在武汉中院受审,而此前他们在法院一审中均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分别判刑。 6名被告是:蔡甸区大集街塔尔山村党支部书记张红兵、村委会主任赵为华、支部委员黄启富、会计黄启茂、村民理财小组组长杨守国、大集街南湖村村民杨文革。 检方指控:2001年武汉一公司在大集街征地。2005年8月,张红兵、赵为华、黄启茂瓜分20余万元补偿款。同期,张红兵、赵为华虚增了“33座坟”,伙同黄启富、黄启茂私吞1.9万余元补偿款。2006年12月20日,张红兵等4人擅自动用13万余元,用于购买分红型个人商业保险。同期,黄启富等人冒领补偿款6.5万余元。 去年9月,蔡甸区法院一审分别对张红兵、赵为华、黄启富、黄启茂、杨守国判处六年半至缓刑不等刑期。两个月后,蔡甸区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而张红兵也认为量刑太重提出上诉。 该案二审开庭时,在涉及到购买分红商业保险时,黄启茂辩称,像他们这些村干部退休后没有保障,用公款购买商业险纯属无奈之举,“不知道是犯罪……”4名被告人均声称一审量刑过重,请求改判,而曾经担任理财小组长的杨守国请求改判无罪。 武汉中院法庭称将择日宣判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