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 27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拆迁小区占2/3的住户数签字后,拆迁人可申请强拆。
据悉,为了防止钉子户的出现而影响旧城改造,《意见》规定,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2/3的,对逾期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向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的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启动拆迁裁决程序。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结果的,由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另外,《意见》还明确,旧城改造原有的原址回迁方式改变为就近安置,居民原地回迁的可能性较小。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按三部分补偿——市场评估价、旧城区补偿金和搬迁时限奖励费(后面两部分补偿合称改造奖励),但总补偿额不高于同区域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这就意味着未来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会与同区域一手楼价接近。
市国土房管局称,《意见》曾选取了越秀区东濠涌整治项目和荔湾区宝盛沙地二期旧城改造项目作为试点。这就意味着未来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会与东濠涌整治项目等相似,其拆迁补偿费会与周边一手楼价持平。据悉,东濠涌拆迁补偿标准最高达到1.3万多元/平方米,与当时周边一手楼价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