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诞生一部符合《宪法》精神规定的不动产征收法律法规。
中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近来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上海、成都和昆明等地先后传出暴力拆迁事件并酿成血案,频频刺痛民众神经;五位法学 教授7日以公民的名义致信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呼吁废止或修改《拆迁条例》。
其实,这并非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接到关于现行《拆迁条例》的质疑,中国法学界对其诟病由来已久。
根据《拆迁条例》,政府是拆迁的仲裁人,但当土地成为地方政府主要“财源”时,这必然导致法律缺陷,根本无法保证拆迁的公正。于是乎官商联手、钱权联姻的景象不断上演,激烈的权利与利益冲突也由此而生。不少捍卫私产者以惨烈方式抵抗暴力拆迁,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仍不能阻挡被利欲驱动以致“疯狂”的铲车。
私产神圣不可侵犯,在中国实体法律中早已明确:中国2004年修定的《宪法》中明确“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真正出于公共目的的公益拆迁,才能成为政府的行政行为”。
按理说,作为下位法,2001年6月制定的《拆迁条例》不仅与现代法治原则的背离痕迹日益明显,更与上位法《宪法》、《物权法》的精神相抵触,早应修改或废除。但该法规从《物权法》出台之日起就被提上议事日程,却因利益纠葛复杂,涉及“行政强制权”空间之界定,修法艰难,至此已拖沓了两年。
当《拆迁条例》依旧仍作为暴力拆迁的合法依据和保护伞时,拥有“行政强制权”的地方政府对土地和城市开发的贪婪自然不会被遏止,一个个“铲车和汽油瓶” 对抗的带血拆迁悲剧继续发生也就不可避免。
当强权与暴力屡屡突破法律规范、消解对法律的敬畏时,原本指望通过法律救济自身权益的民众,得到的无疑只能是失望。如此一来,拆迁所拆掉的就不仅仅是普罗大众赖以安身立命的住所,还有他们对于法律公正的信仰、对于人权至上的理念——而这无疑是在拆除中国“和谐社会”的根基。
有消息称,中国国务院正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笔者真心希望,一部符合《宪法》精神规定的不动产征收法律法规能尽快诞生,早日将“行政强制权”从政府手里收回,拆掉暴力拆迁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