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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暴力拆迁触目惊心 内藏巨大经济利益

中国法律网 来源:新华网 2010-1-9 13:38:1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评论:【暴力拆迁是对公众利益的野蛮践踏

2005年3月7日上午8时左右,广东省广州从化市政府组织了近千人的拆迁队伍,对该市街口镇小海桥区进行了暴力拆迁,当天的拆迁导致了数名老人与妇女被消防高压水枪射昏在地才告暂停。

时至2005年3月30日,在神不知鬼不觉的凌晨时分,在事先没有通知被拆迁人张灿成的情况下,破门而入,铐走了从睡梦中惊醒的张晓亮(张灿成之子),而后又将闻讯赶来的张灿成铐走,清走了其价值近百万元的货物,强行推倒了张的商铺。

从“光天化日”到“摸黑行事”,从化市政府上演了一场触目惊心的暴力拆迁事件。

暴力拆迁触目惊心

由从化市政府口头授权从化街口街道办事处作为拆迁人,于2005年3月7日上午8时左右,从化市政府组织了由公安(及警犬)、计生办工作人员、城监、国土房管、法制、信访、医护人员等近千人的拆迁队伍,在从化市副市长陈加猛及公安局两位副局长的带领下,赶赴该市街口镇小海区的被拆迁商铺。

闻讯而来的多家海内外媒体均被从化市政府方面的人拦住了,致使记者无法当天到达现场,暴力拆迁的消息也因此一度被封锁。

上午9时,被拆迁业主代表要求与带队前来拆迁的副市长陈加猛对话,但没有得到回复。直到上午10时左右,声势浩大的拆迁队伍已经将小海区的被拆迁商铺团团围住,拆迁小组组长邝显猷才表示要与业主“协商”。

邝显猷向被拆迁户之一的张灿成提出,用附近的临近省道仅数米的、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违章建筑作为置换房进行安置。该方案遭到了张灿成等人的拒绝。

由于协商无果,业主们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拆迁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了长时间的劝阻,并大声疾呼,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共产党员何在?!

双方相持到下午5时左右,拆迁人员开始用警棍、盾牌推打前来阻拦拆迁手无寸铁的业主,并先后抓走了5位业主。

记者注意到,在拆迁人员中由一些人员是从化街口计划生育办为搞计划生育临时请来的人员。这些“计生人员”也抓走了一位业主,并将其拖出去打伤。

接近下午6时许,警察冲到门前开始踢门,并推打业主,妇女被打倒在地,哭喊声不绝于耳。

紧接着,拆迁人员开始对要讨个公道的业主用消防车的高压水枪开始喷射,十余业主跪地求饶仍未停止,直到数名老人与妇女昏迷在地才停止喷射。当天的拆迁也因为有人昏死过去而暂停。

当天的拆迁引发了数千群众的围观,并引发了105国道的大堵塞。

上述一切场景均有录像证明。

在白天公开拆迁未果的情况下,从化市政府又“另辟蹊径”,于2005年3月30日,在神不知鬼不觉的凌晨时分(大约4点30分左右),在事先没有通知被拆迁人张灿成的情况下,破门而入,铐走了从睡梦中惊醒的张晓亮(张灿成之子)。6时左右,闻讯赶来的张灿成被警察铐走,并清走了价值近百万元的货物。随后,拆迁人员强行推倒了张灿成的商铺。

违法拆迁的背后利益

据悉,此次被拆迁的从化市街口镇小海桥开发区的3幢商铺位于105、106国道的咽喉要道,系从化市最早开发的商贸区域,于1990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由当时的从化县河东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开发的。该地段铺位当时的售价为1400-1500元/平方米。

由于小海开发区是在国道拓宽改造前开发的,并有24米以上的建筑退缩地带,故当时并没有影响到国道的正常使用。

1994年,105国道广州至从化段进行了扩建改造。接着,从化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从化市国道两旁建筑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凡1992年8月24日后不符合广从公路宽度要求的建筑,都是违章建筑”,而从化市街口镇小海桥开发区的商铺是在此规定之前建设好了的,因此并不违章。

1998年8月7日,从化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拆除105国道小海地段违章建筑及占道经营的通告》,将小海地段的建筑定性为违章建筑,决定对该地段建筑物进行清拆。

但是,由于当时给出的补偿参考价格由市政府做出,其价格为200元/平方米,远远低于当时购买的价格。为此,小海开发区的部分业主聘请了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来重新评估,其评出的价格为4288元/平方米。在价格相差悬殊的情况下,业主起诉了拆迁人,且官司打赢了。

在此情况下,于1999年2月10日,由从化市规划局组织的拆迁队伍只对部分违章建筑和已签合同的商铺进行了清拆。据悉,这些被拆迁的建筑和商铺基本上属于集体性质企业的物业。而那些私有性质商铺的业主们通过法律途径暂时保住了自己的合法财产,它们分别是从化市街口小海区四幢19、20号,三幢24-27号。

2003年,从化市政府方面再次做出了拆迁小海区四幢19、20号等商铺的决定。此次拆迁给出的最充分的拆迁理由和依据就是国道整治和市政建设。

此时给出的补偿标准仍然由从化政府定为200元/平方米,后来在业主的抗争下,政府又单方面指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其价格为2500元/平方米。而此标准依然远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双方仍然没有达成协议。

实际上,早在2004年4月,广东省出台的《关于防止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指出,涉及城镇房屋拆迁项目,包括市政及公用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在当地土地交易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者公开上网竞价方式进行出让,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建设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及项目的建设,并监督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补偿和安置费用,不得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为由,降低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涉及城镇房屋拆迁估价,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价指导意见》要求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市、县建设或房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通过投票或由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选择。

由此来看,从化市政府在拆迁小海区商铺问题上,显然与该《通知》规定大有出入。

但是,从化市政府仍然于2005年3月7日,决定对从化市街口小海区四幢19、20号进行强制拆迁。

此次拆迁值得质疑的地方是,如是国道整治和市政建设,与从化市街口小海区四幢19、20号商铺并排成列的还有四幢数十间房屋和店铺,它们多数是1994年广从公路扩建后兴建的违章建筑,但拆迁的为何仅仅是小海区四幢19、20号商铺?

实际上,这种不顾一切的违法拆迁,其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

从化市信访办在1999年3月,写给小海地段商铺业主关于拆迁补偿问题情况的回复中曾提到:“拆除该排商铺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若干专业市场的需要。为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市委、市政府决定大力培育从化市第一个专业市场———联发摩托车市场,而该排商铺位于市场出入口,影响了市场的整体结构和外观的整洁美化”。

有知情人透露,此地拆迁后,可推出商铺建筑面积约1900多平方米,按照从化此地段的地价,每平方米建成后可售价13000元/平方米,而政府补偿给业主的价格为2500元/平方米,因此,该项目做下来至少可赚上2000万元。

从上述商业利益上,我们可以从侧面看出从化市政府如此不顾一切地强行拆迁小海地段商铺的根本动力。

谁来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从化市政府的此次拆迁属于违法拆迁。首先是拆迁证的取得不合法,因为根据国务院的拆迁条例规定,领取拆迁证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是有建设项目批文;二是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四是有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有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由于拆迁人以上五个条件都不具备,故拆迁是不合法拆迁。

在3月7日的拆迁中,张灿成为反对政府的非法拆迁,在自己的房内有过激言行,而于3月30日凌晨被从化市公安机关以妨碍公务罪逮捕。对此,律师认为,张灿成没有使用暴力,妨碍公务罪的前提是所执行的公务在内容上合法,但此次拆迁不合法,我们可以看做张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拆迁中,失去房子和近百万货物的张灿成被关押在从化市公安局看守所内,至今未放。

有观察人士表示,这种因为政府部门违法施政,介入商业拆迁,不断地引发纠纷中,普遍地存在着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的现象,使被拆迁人遭受经济损失,引发社会矛盾,同时严重损害政府形象。

从化市政府对小海地段部分商铺的拆迁正是如此。一被拆迁商铺的业主说:“我并不反对自家的房子在必要时为国家道路整治让路,但不能让一部分人打着公共拆迁的幌子进行商业操作,因为此地拆迁后,如果光是建商铺就可以赚到上千万元,如果再为后面的摩托车市场让出所谓的门面,实际上是照顾了经营摩托车市场的大商家的利益,从而损害了我们这些小个体户的利益。”

这种假借国道整治之名,行一己私利之实的行为的实质是:有些开发商利用拆迁主管部门的权力,大搞商业开发,谋取高额利润,政府部门也从中捞取“好处”,结果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受益,被拆迁户受损。

我们应该看到,社会公益性是来源于公众的利益,应直接造福于民众,而不是首先造福于商人,这种假借公共利益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无异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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