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洗手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索赔14万;被告:摔倒的责任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
○长沙中院昨日审理后当庭宣判,双方对判决结果表示服从,没有当场提出上诉要求
美籍人士拉里在长沙平和堂六楼某餐厅就餐时,不慎在洗手间摔倒,导致多处骨折。事后拉里以平和堂卫生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索赔14万元。昨日,长沙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并当庭宣判,平和堂赔偿拉里2.5万元人民币。
原告:在洗手间里摔成八级伤残
拉里称2009年3月8日晚,他与朋友在平和堂某餐厅吃饭。期间,他到洗手间方便时,正遇被告清洁人员打扫洗手间卫生,因地面水渍未干,且未得到被告及其清洁人员的任何提示,导致他从大便隔间退出来时摔倒。经鉴定,拉里的伤势构成八级伤残。拉里认为作为消费者,在接受被告服务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给其带来了诸多不便,便将对方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4万多元。
被告:双方之间没有消费合同关系
但被告平和堂公司称:其不是原告人身伤害的加害人,不是侵权行为人,原被告之间没有消费合同关系。
同时,被告免费向公众提供的洗手间,是委托专业的保洁公司按星级酒店标准管理的,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外,原告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摔倒的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
法院:原告自身的过错是主要原因
昨日上午10点,长沙中级法院法官来到了五一广场平和堂六楼的事发现场,核实证据。
“当时你在哪里?”法官问事发时在此打扫卫生的清洁人员。“我就在这里打扫卫生。” 清洁人员说,对方进来后,自己没有出去。经法官现场还原,事情大致如下:当时,男厕所有女工在打扫,因此拉里进入了这个隔间小便,当时卫生间地面湿滑,周围没有任何提示,再加上大便隔间空间太小无法转身,小便完后,拉里退着走出隔间,结果在台阶处一脚踩空,导致意外发生。
平和堂方面的代理律师拒绝了法院的司法调解,随后法官依法对其下达传票。昨日下午,该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一定的责任,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但是,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原告在厕所摔倒,主要是因为自己没有对厕所的设施及其安全隐患给予足够的注意,自身的过错是主要原因,应对自身的损害负60%责任。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拉里人民币2.5万元。双方对判决结果表示服从,没有当场提出上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