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犯罪招数层出不穷,即使消费卡都有可能被“克隆”。
记者近日从天河区检察院了解到一宗诈骗案,其诈骗手法真是“高科技”,喜欢使用购物卡购物的市民可要注意一下。
男子梁某主要做“购物卡”的生意。他“克隆”真实购物卡的磁卡信息和金额后卖给别人,之后,梁某出高招,用“克隆卡”消费,在买家使用真实购物卡之前,将真卡内的金额用尽。梁某使用此方法诈骗,每每得手,屡试不爽,但终难逃法网,近日他被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起诉至法院。
作案三次骗两万五
据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此案梁某的基本作案手法是:先从各大百货公司及超市购买真实的购物卡;接着,提供给制卡公司以制造各大百货公司及超市的假购物卡;然后,利用读卡机读取购物卡的磁条信息,将真卡的磁卡信息和金额写入假购物卡中,制造所谓的“克隆卡”;接着,以低于卡面金额的折扣价向被害人出售真实的购物卡;卖卡后马上持“克隆卡”消费,使被害人手中的真实购物卡无法消费,以达到诈骗被害人购卡款项的目的。
天河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2月至3月,梁某预先购买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的购物卡,将该批购物卡的磁条信息复制到空白购物卡上,随后以折扣价向他人出售该批购物卡,在被害人使用购物卡消费前将克隆的购物卡内的金额消费完,以此种手段诈骗被害人唐某、钟某财物共计人民币17720元。2010年3月18日,梁某企图采用同样手段诈骗被害人唐某人民币8100元时,被当场抓获。梁某共作案三次,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25820元。
检察官:勿向不明身份人购卡
在采访时,天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此案进行了分析。他表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具有高科技犯罪所具有的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以及时空跨度大的特征。本案中,梁某以假卡消费真卡内的消费额度,使得被害人在遭遇诈骗的第一时间,根本无法通过有效验证手段来判断该购物卡的真伪以及是否被克隆,其诈骗行为具有极高的隐蔽性。购物卡使用便捷,导致在此类诈骗行为中,被害人被骗金额往往较大,且购物卡容易被犯罪分子销毁。购物卡本身的数字特性,也使得此类诈骗是在诈骗行为实施完毕后,在其他时空范围内完成诈骗行为的利益获取,与普通诈骗中的财物获取方式不同。
检察官建议市民亲自从百货公司购买购物卡,勿贪图便宜在街边向不明身份的人购买购物卡,以免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