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后,村民黄炳刚向记者讲述了那一幕:1987年农历3月21日早上6点多,天刚刚亮,20岁出头的黄炳刚早早起床,想去百江寨子“风流街”。这时,寨子里一个村民来跟他说,他姐家的门叫不开,他们要找他姐夫碾米。
几分钟后,他跟着来人到了姐姐黄世万家,发现木门的门栓被人用麻绳从外面绑起来。叫了几声,里面没有动静。赶快解开绳子,轻轻一推门就开了,他惊叫起来——姐夫梁裕召(又名李克和)躺在门内,喉咙被割断了,血流了一地。“姐夫已经断气,身上也被捅了几刀,肠子都流了出来。”他跑进去,看到姐姐和两个孩子也遭了祸害,惨不忍睹。姐姐和9岁的侄女阿芬躺在床上,7岁的侄子阿澈掉在床下,三人都被割了喉咙,捅了腹部,“床上床下到处是血”。
黄炳刚想起家里应该还有一个人,就是阿才。阿才是姐夫的亲戚,几天前才从广西来到村子,想“找个老婆”。他顺着木楼梯爬上“闷楼”。阿才死在了床上,惨状和姐夫差不多。黄炳刚忙跑去村公所报案……
那东寨子一位老人说,死者一家人都很好,男主人梁裕召从广西来到寨子上门,“很有本事”。“以前在那条河上有个小水电站”,老人指着村子下方一条小河说,“水电站就是由梁裕召来管理,帮村里人碾米磨面。”此外,梁裕召还会拿个照相机走村串巷帮人照相,还会当郎中帮人看病。
1987年,处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也是最严厉的一次严打的尾声。“从重从快”打击犯罪,这是当时的执法理念。芭莱村“5口灭门案”的发生,震动了富宁、文山两级公安机关。这起“特大杀人案”由州县两级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联合调查。
据芭莱村委会副支书黄绍忠(当年任村公所的文书)介绍,村公所接到报案后,立刻通知派出所。当天下午,警方就把犯罪嫌疑人农光山、农光祥抓获归案。关在村公所里。第二天,他受命带几名州公安局的领导连夜赶到那东寨子调查。第三天,农光山、农光祥就被带到洞波派出所。随后,警察又陆续抓了几个村民。
“一共抓了12个人。”农光山说,包括农、黄、周三家的所有年轻男丁以及两个亲戚。分别是农家5兄弟、周福作及其妹夫、黄卫必及其哥哥和妹夫、农光山在广西境内的堂舅舅和他从广西到富宁上门的表哥。
“当时警察见我第一句话就问为什么杀人,我说我没干过,他们说不是你干的你跑什么?!”农光山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抓我。后来我猜可能是死了的这家人跟之前丢马那家有亲戚关系,他们觉得是我报复杀人。”
12个人被带到了富宁县公安局,民警轮番审讯。后陆陆续续放了8人,只剩下农光山等4人。据4人讲述,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刑讯逼供。被殴打、不让吃饭睡觉……“两天后脑子就犯迷糊,一听见提审就发抖,他们问什么都只会答是的、对的。”最后,他们都“招供”了。
有了口供,接下来就是寻找凶器。“他们带着我回家找刀,我不知道去哪里找,只能乱告诉他们在这里在那里,他们找不到就打我。”农光山说。“他们问我怎么杀的,我说用木棍,他们说我乱说,问是不是刀,我就说是,是,是刀!但是我确实不知道哪里有刀啊!”周福作说。
关押
“饭来了就吃,吃饱了就睡,8年,真痛苦啊,感觉我们不是人,像是牛马牲口。”
据文山警方介绍,对4名犯罪嫌疑人审讯后,虽然他们交代了作案事实,但因暂时未能找到作案工具,缺乏物证,所以将他们收容审查。4人分别被送往文山、广南、富宁等地的收容所或看守所关押。随后都被送回富宁县看守所分开关押。这一关,就将近8年。
看守所不像监狱能放风、能劳动。记者近日探访富宁县看守所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活动空间仅限于不足30平方米的监室、以及一个不足20平方米的天井。出了监室的门可到小天井,天井上空密布着铁丝网,有时能看见佩枪的民警在上面巡逻。
“文山州公安局的来提审过我一次,以后就再没管过我们。”农光山说,“刚开始以为要上法庭,对我们的事有个处理,但始终没有。”看守所人员流动大,看着一批又一批嫌疑人进来又出去,就自己雷打不动呆在这里,他们心急如焚。
“在里面烦,太烦了,哭也不是,笑也不是,有时真想死。”黄卫必说。“饭来了就吃,吃饱了就睡,8年,真痛苦啊,感觉我们不是人,像是牛马牲口。”农光祥说。
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富宁县看守所,没有图书,更没有电视,除了管教发资料学习“党的政策理论”外,他们基本无事可做。“监室里最多的时候能关30多个人,有时憋得发慌了,我们用纸剪象棋下,被管教看到就没收。”
有时,躺在天井里,透过铁丝网仰望蓝天白云,他们会想念大山深处自己的家、妻儿的模样。近8年时光,高墙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们错过了中国改革开放发展速度最快的8年,错过了分享儿女成长的快乐,更错过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年华。他们说有时宁愿法院判他们去监狱服刑,那里“会比看守所好一点”。
取保候审
关押8年,收到一纸《处理书》后,他们老老实实出来了,并努力活下来。
转机发生在1994年12月。管教突然通知他们,可以放他们出去了,以“取保候审”的名义。于是,他们每人领到一张《对被收容审查人处理决定书》。这份富宁县公安局出具的决定书载明:几人因杀人嫌疑,于87年被收容审查,“经查取保候审”。寥寥几字,算是对他们被关押8年的交代。
“当时我不出来!”农光祥说,“自己不能这么不清不白出去,我要他们给我们一个说法。但当时的领导告诉我们,案子还没破,叫我们也不要去告,等10年后,公安局会给我们一个交代。”于是,他们老老实实出来了,努力活下来,等待着给他们“一个交代”的日子。
没有了家的周福作,长年借住在妹夫家,每年到广东帮人种甘蔗几个月。赚得几个钱后,他回广西老家去打听过父亲和儿子的事,也去找过被拐卖的妻子和女儿,但都一无所获。“找了两年,钱都花光了。找不着了,不找了。”面对记者的镜头,周福作老泪横流。现在,他“跟一名寡妇搭伙过日子,帮人养两个小孩”。
农光山则回到只剩3户人家的行利寨子,远离人群,种田劳作。他把家的旧址开辟成一块田地,种上蔬菜。后来又结婚生子。与现代化梦想日益膨胀的城市相比,这里的日子像是远古时代,还没有通水通电,靠点油灯照明,靠山泉解渴。车不能直接到达,要走半个小时山路,若是碰上下雨路滑,就要走上3个小时。
唯一幸运些的是农光祥,她的妻子坚信他没有杀人,替他守着家,虽然两个小孩因为贫穷在小学一年级时就辍学了,但还算健康的成长。他出来后,带着两个儿女去广州打工,给家里寄钱回来盖了新房。不过,这并不影响他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身份。“一个老乡让我跟他去香港打工,我去公安局开证明,他们不给开,说是嫌疑人,还在取保候审阶段,不能出境。”
黄卫必去县城流浪的日子,身无分文。而多年的牢狱让他健康恶化,做不了重活,只能靠捡垃圾为生。他用捡来的塑料布和木板,在垃圾堆旁搭起一个窝棚,作为自己的临时住所。“下雨了会漏雨,遇到大风,窝棚的顶会被掀翻。”他去木工房讨了几块木板,借来电锯,想给自己弄张像样的床。没想到手掌不慎触到电锯,从此失去了一根食指。一次在墓地捡垃圾时,一位退休老干部指点他去向政府申请解决生活问题。
于是,黄卫必多次向富宁公安局、县政府反映情况。终于得到一套每月60元的廉租房(约10平方米)以及每月150元的低保。而此时,离他们“出狱”,已经14年了。
“申冤”路
取保候审期最长为1年,但他们是16年,且仍是嫌犯。他们要讨个说法。
黄卫必问题的解决,给其他3名伙伴提了醒——当年公安局承诺的10年期限早已过去,仍然没有一个说法。他们到富宁、文山两级公安局上访,此时两局的领导已经换了很多届,而当年侦办他们案件的民警有的已经退休、有的已经过世。公安局告诉他们,案件还没破,他们的嫌疑还没有解除,不能给他们一个定性的结果。
随后,他们得到了一名好心人的帮助,指点他们咨询律师之后,了解到,收容审查制度已经在1997年作为“恶法”被废除了。即便作为当时的法律来执行,4人也不符合收容审查的条件。根据国务院1980年发布的《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以及公安部的相关解释,收容审查范围应当是“一个前提,四个对象”,即在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包括四种对象:(1)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2)有流窜作案嫌疑的;(3)有多次作案嫌疑的;(4)有结伙作案嫌疑的。而他们4人涉嫌的是“特大杀人案”,不符合“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
其次,对收容审查对象的羁押时间最长可达3个月,却对他们羁押近8年,超期羁押长达7年的时间。
最后,对他们作了取保候审,却从来没有书面或口头解除过,也就是说让他们一直处于被取保状态长达16年。虽然以前的刑诉法对取保候审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修改后的1997年《刑事诉讼法》却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为一年。无论怎样,公安机关应该给他们一个说法。
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后,4人背起行囊,从富宁县到文山州,从政府、党委到公安局,从地方到中央,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他们要求公安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洗清冤屈,恢复名誉”,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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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有“重大瑕疵”孙万刚无罪获赔16万
1996年1月2日晚,云南省财贸学院学生陈兴会被人残忍杀害并分尸,其同学和男友孙万刚被认定为唯一的嫌疑人。有力证据是:孙万刚本人系B型血,而从孙的衣裤以及睡过的床单、被子上检验出与被害人一致的AB型人血,孙不能说出该衣物AB型血的来源。
随后,孙万刚三次被判决死刑(包括一次死缓)。经其及家属反复申诉,云南省检察院进行复查。最后发现:“孙万刚当晚所穿的T恤、外衣、外裤都用洗衣粉泡在一个盆里,案发后一起送检,都检出了AB型血,但浸泡过衣服的血水却只检出B型血,这是自相矛盾的。”“凶手作案用的刀来源不实,去向不清;被害人身体被切割下来的分离物抛弃地点,在孙万刚4次有罪供述中各不相同,而且至今都没有找到。”
2004年1月,云南省高院认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宣告孙万刚无罪!同时赔偿165608.73元,作为其8年“冤狱”的赔偿。此时,杀害陈兴会的“真凶”还未抓获。
■警方回应
富宁县公安局:“侦查没结束,4人仍有重大嫌疑”
近日,记者来到富宁县公安局了解情况。该局副局长钱春雷和政治处主任蒙玉坤接待了我们。
钱春雷表示,此案是由文山州公安局主办,富宁县公安局协办的,目前还属于侦查阶段。4人一直是公安锁定的重大嫌疑人,从来没有改变过。虽然解除了收容审查,但不等于侦查结束,如果有新的证据,肯定还要对他们采取措施。
“过去的收容审查制度是没有界限的。当时只要具有作案嫌疑的都可以用这个措施。后来被取消了。”蒙玉坤说,“作为民警,现在回头看也觉得不可思议。”那么大的案件,一家被灭门,最小的只有7岁。受害人的亲戚知道嫌疑人被放出去,也来访,问这个案子怎么不破。“我们压力也大!”
他还说,4人信访后,县委县政府很重视,解决了他们的户口问题和生活困难问题。他们从广西搬迁到富宁后,广西的户口注销了,属于没有户口的人员。相关部门帮他们办了富宁户口,并给他们解决了低保、廉租房的问题。“但这个不是赔偿,也不是补偿,不是因为咱们做错事儿了,而是作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帮他们解决问题。”钱春雷说。
蒙玉坤表示,可能为黄卫必解决廉租房的措施给他们一个误导,认为是赔偿了,就开始上访了。州局的领导接待他们时明确表态:如果破案了,排除他们嫌疑了,我们确实办案不规范了,肯定要采取赔偿措施,但现在没破案,没有获得新的证据来排除他们作案的可能性。
“因为不排除嫌疑的话就谈不上名誉恢复的问题,不存在执法过错的话,就涉及不到什么赔偿的问题。”蒙玉坤说,此案不是赵作海那类很明显的冤案,受害人回来了。“过去的和现在的法律不一样,不能用现在的套过去的,因此过去的行为是依法进行的,现在的行为也是依法。”
“要对他们公平,但对受害人也要公平,没有事实的时候你不能下定论啊!受害人家属也不会理解。”钱春雷说,“我们也希望早些破案,对死去的冤魂有个交代,对活着的人也有个说法。这案子确实难,但再难也要侦查下去。”
文山州公安局:“一天不破案,一天不能谈赔偿”
记者随后到了主办此案的文山州公安局。和富宁公安局大致相同,该局政治部李副主任告诉记者,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侦查,可以说农光山等4人一直还处于公安机关的管控之下,案子一日不破,他们还是嫌疑对象。不能谈赔偿,更不能撤销案件。
几天后,文山州公安局给本报发来公函,函称,该案侦查至1994年11月间,由于案情复杂、证据不足,仍未具备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的条件,因此对4人办理取保候审,一年后“自行解除”(注:当事人未收到书面的解除通知书)。由于案情复杂,犯罪事实尚未彻底查清,至今不具备破案条件。而“4人具有作案重大嫌疑仍不能排除,因此不存在‘撤销冤案、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问题。”且“公安机关对4人采取收容审查等措施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问题,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是否违法未经依法确认。”
律师观点
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汝惠:
“即便真作案,没证据支撑就无罪”
农光山4人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案件、恢复名誉”并提出国家赔偿?记者就此采访了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汝惠。
何律师表示,1997年新刑诉法颁布以前,收容审查制度普遍存在并被扩大化,延期、超期现象严重,甚至被错误理解成没有时间限制。“关了8年,这种情况很少见,很夸张。”何汝惠说,这项制度也有它的规则,而不是无限制地侵犯人权,文山富宁两级公安的行为明显违法。
他说,取保候审期长达16年,“也很极端”,一年后“自动解除”的说法站不住脚。按照刑诉法规定,应该发放书面的《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才算解除,口头的都不行,更不会自动解除。
关于两级公安局“一日不破案就一日不排除嫌疑、不赔偿”的说法,何律师表示,这是对“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现代法治理念的不了解和极大不尊重。“公检法是一个法律人共同体,这种法治理念应该是每一个共同体成员都具备的。”
“现在的嫌疑人,以前直接叫罪犯。以前的做法就是有罪推定。先确定你有罪了再去找证据,很多冤假错案就是这么出来的。”他说,司法发展到今天,更加注重保护人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成为世界各国司法界的共识、基本司法理念。即,法院没有宣判有罪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没有证据证明你有罪,你就是无罪的。有可能事实上是你做的,但没证据来支撑、法院没判你有罪,法律上来说,你就是清白的。”他说,这是现代司法必要的代价,“有可能放纵某些罪犯,但避免了蒙冤受屈、保护了更多人的权益。”
何汝惠说,4人要求“撤销案件、恢复名誉、国家赔偿”完全合理合法。撤销嫌疑人案件,不等于结案或者停止侦查。恢复名誉、合理赔偿也并不等于就确定了他们不是凶手,而是对公安机关超期羁押、超期取保等不当程序给4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他们仍可以重新作为嫌疑人。
■尾声
雨中,23年前发生血案的那个家,已经变成了一块野菜地,只剩下一段长满青苔的土墙。黄炳刚悲痛之余也庆幸,姐姐一家并没有完全遇害。他们最大的孩子阿勇,在案发1年前被送到广西念书,幸免于难。
日前,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复勘。而文山、富宁两级公安机关表示,已经加派警力,收集该案在当年侦查中形成的录像、录音资料进行保全、分析,将当年依法提取的相关物证送往上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坚持“案件不破,专案组不撤”。
不过,一名老法医接受采访时也表示,20多年前的案件,一般来说很多证物都消失了,侦查相当困难,而“世界各地都会有破不了的积案”。
大山深处,农光山在煤油灯下抽着纸烟,依然盼着公安局给他们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