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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所女老板“推荐”年轻女子卖淫获刑5年

中国法律网 来源:福州新闻网 2010-12-2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福州妇女薛某某在台江开了一家婚姻交友工作室,她除了提供婚姻介绍和家政服务外,暗地里还提供卖淫服务,“推荐”3名女子从事性服务。日前,台江区法院一审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薛某某5年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罚金。

去年6月,薛某某在台江区国货西路开了一家婚姻交友工作室,这个工作室在台江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是婚姻介绍及家政服务。

经营了两个多月,薛某某的生意一直不好,她想开辟副业增加收入。她遇到找工作的年轻女子刘某,建议刘某通过她的工作室认识“男友”,提供聊天等服务,并暗示可以进行性交易。她允诺刘某每月收入将超过5000元,刘某接受了。

有了可以提供色情服务的女子,薛某某开始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她将曾经有过联系的生意人林某某定为首个目标,收取200元会员费后,将刘某介绍给林某某,并说可提供性服务。林某某支付给刘某1000元,两人在去年8月28日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林某某觉得刘某不适合自己,没再与她来往。

薛某某不想放弃林某某这个客户,于是找来另一名女子李某,继续为林某某提供性服务。此次她在1000元嫖资中抽取了300元。随后的几天内,她又拉来年轻女子林某,先后为两名顾客提供了性服务,均在嫖资中抽成。

今年3月4日,薛某某被警方刑拘。从事卖淫服务的李某与林某及3名嫖客均被警方治安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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