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应聘到公司上班,工作却是通过网络聊天寻找需要“性服务”的男客户。钓到“鱼饵”后,她们的工作就完成了,公司的其他人会带着卖淫女“上门服务”。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青羊检察院对一特大网络卖淫集团1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检方查明,从去年下半年起,嫌疑人何丽萍、刘何琴等犯罪嫌疑人,陆续到一名老板(另案处理)处应聘。由该老板安排食宿,提供电脑,专门负责在网络上用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或“妖艳”的网名,寻找需要“性服务”的男客户。
何丽萍等人在网上与对方谈妥价格后,将客户的需求信息分地域告知分布在不同城市的“司机”。再由“司机”带领卖淫女“上门服务”,收取嫖资后统一汇入老板的账户。老板定期按业务量向何丽萍、刘何琴等人及各地“司机”返还业务提成。
经侦查,何丽萍、刘何琴等人的业务范围涉及成都、上海、杭州、武汉等地,每天的“业务收入”达上万元。青羊检察院认为,何丽萍等17名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净化网络环境,检方对何丽萍、刘何琴等1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据介绍,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的,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