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36岁的李刚持7家银行的信用卡,利用POS机透支套现6万余元。日前,宣武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刚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显示,李刚一直无业,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他想到了利用信用卡套现的方法挣钱。
2007年3月至去年7月,李刚分别在7家银行申办了信用卡。随后,李刚即开始套现,且不还钱。
李刚套现是在宣武区一家公司,公司老板作证称,她成立了几家公司,利用这些公司申请了11台POS机,实际上只有一家公司经营,POS机主要用来虚构交易,为持卡人刷卡换取现金。
去年8月,因实在无力还钱,李刚到警方自首。
宣武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刚属于恶意透支,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判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