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跨省特大传销案,涉嫌组织传销的1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据悉,这些被告均来自四川省,检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黄某、张甲(化名)、杨某、罗甲(化名)、张乙(化名)、王某、刘甲(化名)、张丙(化名)、罗乙(化名)、刘乙(化名)、李某、文某、龚某先后在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荆门市、咸宁市及汉川市等地,以经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伊丽诗儿”等化妆品为幌子,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严密的组织体系。
该非法传销组织以各种谎言诱骗新成员加入以发展下线,并通过“洗脑”、“踩朋友”等方式,向每名新成员收取2800元入门费,由上线按其发展下线的人数,按比例分成牟利。至案发时止,被告黄某通过自己及下线共发展伞下传销人员13万余人,非法经营额达3.8亿余元,其余12名被告非法经营额从数千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据了解,此案案发原因为,2008年7月,该非法传销组织在汉川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时,一名被非法拘禁者跳楼逃跑时身亡。汉川警方迅速展开侦破,很快将数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抓获,接着,顺藤摸瓜,一举摧毁了该非法传销组织,上述13名涉嫌组织传销者相继落网。
昨日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非法经营额计算方式是否合理、伞下人员数据是否真实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