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武汉中山公园的“全国第一尊”孙中山与宋庆龄的双人雕像,引发一起著作权纠纷诉讼。昨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划上句号: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民间雕塑艺人郭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9月,武汉市民郭保生向武汉市政府、市园林局、中山公园书面提议,在中山公园打造“全国第一尊”孙中山与宋庆龄的双人铜像。此后,郭将其雕塑广场创意的文字作品、双人雕塑模型进行著作权登记。
2005年,武汉市政府决定在中山公园建孙中山、宋庆龄雕像,公开征集雕塑设计方案。郭递交了两组雕塑模型。去年2月,郭获悉,“孙中山与宋庆龄铜像10月前进驻中山公园”,认为相关单位侵犯其著作权。
此后,郭保生将中山公园管理处、制作单位武汉园林雕塑院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及制作,赔偿律师费5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元。
去年8月,武汉中院审理认为,郭保生的“双人雕塑创意”,属于创意、构思的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园林雕塑院制作的雕塑与郭保生的雕塑模型有明显差别。2005年征集作品时,郭保生制作的双人雕塑未被选用,遂判决驳回郭的全部诉讼请求。
郭不服提出上诉,被省高院驳回。
手持著作权证书 雕塑艺人缘何输官司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徐丽丽 滕晓丹 通讯员蓝天)民间雕塑艺人郭保生手持著作权证书,虽经一、二审官司均败诉。人们不禁要问:著作权书在这起官司中为何没起作用?
高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从三个方面揭开了著作权书“失效”之谜。
从作品完成的时间来看,虽然郭保生在2007年著作权登记申报时,称本案所涉作品完成于2001年9月,但由于著作权登记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不进行实质审查。法院经排查证据,认定武汉园林雕塑院制作的孙中山、宋庆龄双人雕像小样最早公布于报端是2005年11月13日,早于郭保生2005年12月中旬的完成时间。
就作品的创作思路而言,双方虽均以孙中山夫妇1915年结婚照为蓝本,但郭自由创作的空间相对较大,而武汉园林雕塑院注重逼真、传真,两者创作思想相去甚远。
就作品的独创性而言,郭保生的作品不具独创性,而武汉园林局和园林雕塑院多次邀请中央美院教授、雕塑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尤其是将宋庆龄雕塑中帽子的前檐减去宽度或将帽檐上扬,以减少帽子对脸部造成的阴影,增强五官部位亮度,体现出独创性劳动。